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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黎川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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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0年初,县工商局分别在县城和熊村开展了工商合同和农商合同试点,随后召开了全县经济合同工作会议,宣传了经济合同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布施行后,本县又举办了经济合同法学习班,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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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全国性的通货膨胀和大量不法商人的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仍无法控制物价波动。新中国成立后初期,县人民政府未设置专门物价机构,各类商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仍沿袭建国前夕的程序。此期间,还设置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上市农副产品牌价。“文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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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本县物价既无官办或民办专门机构,亦无兼职人员管理,商品价格,除饥荒年月,谷米有部分官民办义仓组织平粜外,其余时间和其他各类商品价格,均为随行就市,变化无常。但因全国性的通货膨胀和大量不法商人的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仍无法控制物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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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中央、省、地区制定和调整的商品价格与收费标准,负责在本县贯彻执行;同时,按照物价分级管理权限,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安排好商品之间的比价。(三)负责组织指导群众义务物价监督员和有关部门开展物价检查,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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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县物价管理工作,随着经济发展过程的形势变化呈现不同特征。随后整顿工商组织,打击投机奸商,对囤积操纵,牟取暴利,哄抬物价,买空卖空,抢购,散布谣言引起物价波动,以及不遵守政府规定,伪造假冒,掺杂使假,扰乱市场者,进行整顿和严格取缔,加强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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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黎川县几个年份几种主要商品价格;黎川县几个年度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川县几个年度主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价格;黎川县几个年度集市贸易零售物价;黎川县主要农产品(稻谷)和部分工业品交换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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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5年,为推行统一的新的度量衡制度,江西省政府规定,新制的实施由各县(市)长负责。新制实施时,县政府设有检定员1人,检定员对县长负责,并受省度量衡检定所监督指导,掌管全县度量衡的检定、检查、标准器保管以及其他技术事项。1979年6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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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黎川县未设计量管理专门机构。民国25年,为推行统一的新的度量衡制度,江西省政府规定,新制的实施由各县(市)长负责。新制实施时,县政府设有检定员1人,检定员对县长负责,并受省度量衡检定所监督指导,掌管全县度量衡的检定、检查、标准器保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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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清代,本县财政由县衙设户房管理,县令亲自监收,吏役具体催征,各地方推举当地士绅协办,统收统支,尽收尽解。光绪晚期,县署设有经征局,负责田赋、契税等征收事宜。民国初,财粮收支事项归县公署财政科管理,并设有“库粮房”为征收机构。其他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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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晚期,县署设有经征局,负责田赋、契税等征收事宜。民国初,财粮收支事项归县公署财政科管理,并设有“库粮房”为征收机构。其他捐税摊派地方收支及公产收缴解运,则由县财政科掌管。此期间,省、县财政分开,县地方财政改为自治单位,以地方税收划充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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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清代,本县财政由县衙设户房管理,县令亲自监收,吏役具体催征,各地方推举当地士绅协办,统收统支,尽收尽解。光绪晚期,县署设有经征局,负责田赋、契税等征收事宜。民国初,财粮收支事项归县公署财政科管理,并设有“库粮房”为征收机构。其他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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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代,本县财政由县衙设户房管理,县令亲自监收,吏役具体催征,各地方推举当地士绅协办,统收统支,尽收尽解。光绪晚期,县署设有经征局,负责田赋、契税等征收事宜。民国初,财粮收支事项归县公署财政科管理,并设有“库粮房”为征收机构。民国23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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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财政收入,自南宋建县至元、明、清各朝,均以田赋为大宗,亦征税、贡,税目因时而异;贡即征取地方土特产品,后改折交银两。在田赋方面: 民国24年,全县田赋、地价税预算为63213元,36年为2848413176元,37年则为1834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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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财政收入沿用清制,即田赋、契税、牙当税等,后增收营业税、附加税及各种杂捐。民国23年(1934年),全县实征正税、地丁米折2.93万元,当年田赋附征4.93万元。民国24年起,废丁米、屯粮名目,统称正税,同时征收田赋附加。附加税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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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国24年,全县田赋、地价税预算为63213元,36年为2848413176元,37年则为1834674000元。以民国30年度田赋正税和附加税的税额为标准,每法币1元折征稻谷2市斗,次年提为每1元折征稻谷4斗。民国31年至36年的征实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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