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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金溪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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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第四节金溪县教育会民国34年(1945),县政府督导从事教育人员加入教育会,计有县教育会1个,乡、镇教育会24个,共有会员881人。县教育会设理事长1人,周之祯(协庭)用请人吃酒当上了县教育会理事长。金溪解放,县教育会自行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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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8月,成立金溪县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全县医药卫生人员全部加入协会,共有会员400余人。协会创办了卫生小报(星期一期),举办了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在把全县分散的医务人员组织起来和为群众防病治病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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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成立中苏友好协会金溪分会,并在全县各区、乡、镇,县级机关和学校建,立支会分会和支会均设会长1人。凡事受公民权、赞成协会宗旨者均可参加。据1952年i1月统计,全县有会员2万余名。|办会发给会员证书和证章,通过举行报告会,图片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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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成立中苏友好协会金溪分会,并在全县各区、乡、镇,县级机关和学校建,立支会分会和支会均设会长1人。凡事受公民权、赞成协会宗旨者均可参加。据1952年i1月统计,全县有会员2万余名。|办会发给会员证书和证章,通过举行报告会,图片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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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10日,召开全县归国华侨会议,成立金溪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县侨联),选举产生侨联主席1人,副主席2人。侨联工作采取定期会议制,日常事务委托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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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第一章土地所有制变革、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三章生产力状况、第四章种植业、第五章林业、第六章畜牧业、第七章副业、第八章渔业。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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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制地主把地出租给农民,农民每年向地主纳地租,地主通过地租剥削农民,富农和部分商人也出租土地。租佃期限一般2、3年,最长的10年。民国时期,金溪县土地租佃的形式主要有定额租制、分成制和代耕制三种。据《江西年鉴》载,民国23年金溪县的土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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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制地主把地出租给农民,农民每年向地主纳地租,地主通过地租剥削农民,富农和部分商人也出租土地。租佃期限一般2、3年,最长的10年。民国时期,金溪县土地租佃的形式主要有定额租制、分成制和代耕制三种。据《江西年鉴》载,民国23年金溪县的土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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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通过地租剥削农民,富农和部分商人也出租土地。租佃期限一般2、3年,最长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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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租制,即佃户每年按田亩向地主交纳地租,又分纳金制和纳谷制两种。每亩定额租,一般是上等田2.6石,中等田2石,下等田1石,地区间土地肥沃程度、保收程度不同,租额也不同,金溪以纳谷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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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制,即地主与佃户将收获的作物按一定比例分成,比例各乡不尽相同,一般是倒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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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耕制,即地主给佃户耕牛、肥料、种子,佃户为其代耕,收获后,地主付给佃户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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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制地主雇工为自己生产,收成全归地主所有,雇工得到的仅是微薄的工钱。雇工分年雇、月雇、日雇3种。年雇要订立1年约据,地主除供雇工食宿外还要视其能力给予一定的工资;月雇系以月计算工资,乃农忙中稍缺劳力农户所采用的雇佣制度;日雇则多系农事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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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期限一般2、3年,最长的10年。民国时期,金溪县土地租佃的形式主要有定额租制、分成制和代耕制三种。定额租制,即佃户每年按田亩向地主交纳地租,又分纳金制和纳谷制两种。另一种是定息,其利息由月息5分,加三息、加五利、大加一等。此外,借钱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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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地主雇工为自己生产,收成全归地主所有,雇工得到的仅是微薄的工钱。雇工分年雇、月雇、日雇3种。年雇要订立1年约据,地主除供雇工食宿外还要视其能力给予一定的工资;月雇系以月计算工资,乃农忙中稍缺劳力农户所采用的雇佣制度;日雇则多系农事繁忙中如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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