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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金溪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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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6年7月,成立民政局。1961年3月,人事、劳动并入民政局。同年10月,人事局分出。1963年10月,劳动局又分出。1968年5月,民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务组接管。1973年8月10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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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月21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抽调干部321名,自6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在全县分三批举行了首次基层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了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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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月21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抽调干部321名,自6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在全县分三批举行了首次基层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了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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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为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革命荣誉军人评定残废等级。据1978年优抚对象普查记载,全县革命烈士194名。烈士家属134户,438人。现役军人家属656户,2294人。革命残废军人57人,复员军人568人,退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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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为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革命荣誉军人评定残废等级。1956年和1978年,分别对全县的烈、军属,荣、复、转、退军人,老革命等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据1978年优抚对象普查记载,全县革命烈士194名。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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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每年的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宣传人民解放军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立下的丰功伟绩,表彰优抚对象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慰问烈军属和驻县部队,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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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从70年代初期开始,常有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大规模的军事演习在金溪进行。特别是在1977年,福州军区防化部队在石门武广一带建立了固定性的演习场地后,野战部队进出金溪更加频繁。全县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广泛开展支前工作,协助部队搞好后勤,组织各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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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北上后,这些地区的人民群众遭受国民党政府和土豪劣绅的残酷迫害。解放后,各级人民政府从政治、经济等多方面扶持革命老根据地恢复和发展生产。至1985年止,先后安排150余人工作。此后,每年在分配优抚、救济款时,优先照顾老区。1978年,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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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机构 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转业、退役委员会。1959年,又成立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切实负责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到1985年底止,全县共接受安置了复员军人564人,退伍军人3415人,转业军人163人。对于一些安置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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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0年代起,金溪共3次接收外地移民进行安置。1956年,接收上海市支内垦民195户770人,采取插队方式,安置在对桥、太坪、陆坊等7个乡,从事农业劳动。后有49户140人,因故回上海和转迁他地。1958年,接收浙江省浦江等县移民305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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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是个农业县,解放后至1985年,有8年遭受了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出现灾情之后,各级政府一方面大力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一方面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核实灾情,如实反映情况,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1978年金溪遭受大面积旱灾之后,上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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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全县有五保户665户,695人,困难户3100户,18600人。在办理社会救济时,首先是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安排生产,使他们增加收入。如仍有困难的,集体和国家再分别给予一定的救济款或救济物资。解放以来,全县共下拨社会临时救济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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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根据“以养为主,入院自愿”的原则,兴办了14所敬老院,入院老人251人。1961年撤并,留下合市、双塘、浒湾、对桥4所。1977年,城关镇在北门重办了1所。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敬老院11所,入院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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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全县各地普遍开展了《婚姻法》的宣传活动,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开始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是男女双方自愿建立或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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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清朝、民国时期 民政机构和社会救济 一、机构设置 清朝,曾有义仓、义学、育婴局等社会救济机构设置。民国2年,县公署设民政科。民国31年,县政府增设社会科。即军事科主管抚恤,社会科主管社会救济,民政科主管官吏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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