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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金溪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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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人民政权建立后,就严令取缔。1952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县公安局抽调大批干部,在县爱国防疫卫生禁烟禁毒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以浒湾、城关两镇为重点,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同时禁赌、禁娼。工作分调查、宣传、处理三步进行。取缔烟馆5个,处理贩卖烟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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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从1956年3月开始至1959年3月,历时3年,先后在全县党群、政法、文卫、财贸、工交、农、林、水等系统分6批进行。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按照“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在运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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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5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分公布后,县公安局执行了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其他坏分子实行社会改造的任务。贯彻在经济上与社员同工同酬,在政治上区别对待的政策,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评审”制度,实行“三包一保证”(包劳动生产、包监督改造、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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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根据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法规,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治保会的作用,做好各项防范工作。1956年根据上级精神,提出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开展四防工作,加强对户口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公共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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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后,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以户为单位设户口簿。没有公安派出所的乡,则由乡政府办公室兼管。户籍管理内容:在城镇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更正7项登记。在农村则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登记。管理办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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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74年,县公安局设消防股,1978年3月,成立县消防中队。消防管理,主要是根据《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加强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78年,为做好全县消防工作,配备消防车一辆,负责防火宣传、检查、监督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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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县公安局把侦察破案作为自己的专门工作,受理《刑法》规定的各种案件。36年来,先后破获了一大批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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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地、县委的领导下,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重点打击7个方面的对象。从1983年8月19日开始到1985年12月止,全县共完成两个战役,进行8次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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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服务于公安工作,担负着本局人事、教育、计划生育、处理违纪案件,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树立公安干警良好形象等项政治思想工作。1978年10月和1984年12月,县公安局政保股、看守所先后荣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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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6月9日,成立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员4人,助理检察员2人。1967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5月,其工作由县保卫部接管。1978年9月,恢复设立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4月20日正式办公,设正、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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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县人民检察院自建立以来,特别是1979年重建以来,担负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法律规定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以及对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检察等项任务,严厉打击了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人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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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6月9日,成立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员4人,助理检察员2人。1967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5月,其工作由县保卫部接管。1978年9月,恢复设立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4月20日正式办公,设正、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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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7月1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有干部4人。1950年7月1日,成立县人民法院,县长兼人民法院院长。为配合土改,各区都设立了土改人民法庭,区长兼任法庭审判长,土改后撤销。1953年1月,配专职正、副院长各1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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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7月1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有干部4人。1950年7月1日,成立县人民法院,县长兼人民法院院长。为配合土改,各区都设立了土改人民法庭,区长兼任法庭审判长,土改后撤销。1953年1月,配专职正、副院长各1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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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后,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执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拘留、预审;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检察、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量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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