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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郯城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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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1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枪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散存于社会上的枪支述行了收缴,对收藏枪支的反革命分子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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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4年9月25日,周俊学到县委机关探望其姐夫,看到警卫室无人,便顺手盗走手枪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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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4年10月9日晩饭后,公安局侦察员孙茂仁,将枪弹放在床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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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7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制订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等文件规定,开展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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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8月,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对全县的军用枪支、体育枪支、汽枪、狩猎枪支都进行了清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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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县公安局协助临沐县公安局破获了泉源乡裂庄村以颜士俊(原临沐县岌山公社副书记)为首的匿藏枪支弹药的犯罪集团,缴获长、短枪8支,子弹200发,手榴弹4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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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2年,中共中央颁布了《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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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0年底至1953年9月4日止,公安局对547名反革命分子进行了管制。管制的方法主要是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生活上给予出路,强迫具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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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后,对地、富、反、坏的管制工作,实行月考、季评,年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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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3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对全县剩余的103名四类分子经评审全部摘掉了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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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颁布后,郯城县开展了禁烟肃毒运动,对种毒、贩毒、吸毒的不法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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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2年7月,郯城县公安局用了26天的时间对全县禁烟肃毒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有8个区,79个村的182户种植罂粟4,342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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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8年,郯城县发现少数不法分子种植罂粟,有的三五棵,有的一二百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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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4年4月初,以西曹村谢春梁为首的一伙赌徒,在郯四区聚赌,并派比兵在门口站岗放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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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7年春,郯城县赌博活动较为普遍,直接影响了春耕生产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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