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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郯城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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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49年利用户口管理混乱的机会,假造昌南县区公所介绍信,并刻制昌南县公章1枚,为自己更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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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6年初,遵照国务院关于农村户口统计工作移交公安机关的通知精神,县民政科将全县农村户口移交公安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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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6年6月,贯彻全国户口工作会议精神,县公安局检讨并改正了过去在户口管理中的不合理制度,将新的迁移手续和户口管理制度推行到各乡,统一了户口簿册,健全了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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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6年4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规定(修正稿)》,县公安局据此对反动身分、犯罪行为尚未查清或者虽已查清,但尚未得到改造,又不够逮捕管制条件,以及虽无反动身分、犯罪行为,但现在思想敌对,交往关系复杂,言行可疑,有从事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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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县公安局对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7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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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9年为加强农村户口管理,在没有派出所的公社设立了专职户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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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2年,专职户籍员被撤销,仍由公社文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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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4年2月11日,郯城县成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主管郯城县参加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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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初,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颁发“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试行规定”的通知,将“文革”期间被林彪、“四人帮”破坏的公安基础工作,即重点人口管理重新恢复,对刑嫌分子和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继续作恶的分子及可能扰乱社会治安的分子,在全县逐村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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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下半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预先整顿好户口的指示精神,县政府成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有计划、有步骤、全而地对全县户口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填写了部分户口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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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2年初,郯城县根据省政府《关于恢复和配备农村公社专职户籍员的通知》,在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公礼,一律恢复配备专职户籍员,专做户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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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恢复了城关镇的户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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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又加强了对新建重坊镇、李庄镇、户籍民警深入家庭访问褚墩镇、马头镇的户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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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3月,公安部颁布《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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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7月31日,李庄镇青山村发生一起拦路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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