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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经济犯罪案举报接待室”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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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8年10月,设立经济犯罪案举报接待室,专门受理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抗税、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玩忽职守以及严重的官僚主义等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各种犯罪案件,同时接收经济和法纪犯罪人员的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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