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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前石横未设法庭,司法部门未结案件的诉讼先后由桃园、湖屯法庭受理。1982年5月肥城县人民法院在石横设立法庭,有干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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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包括六节分别是:第一节审判机构,第二节刑事审判,第三节刑事审判监督,第四节民事审判,第五节经济审判,第六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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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包括旧审判机构,日伪县政府司法承审处,人民审判机关,法庭,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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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描述了肥城县法院的建立,改革,以及下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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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日军侵占肥城期间,县长兼承审处主任,下配承审员1人,录事、缮写员、法警等共1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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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描述了1939年到1973年肥城县人民审判机构的改革以及下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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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描述了建国后成立过4种法庭。一、人民法庭,二、普选人民法庭,三、巡回法庭,四、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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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为集中审判反革命案件设立。1951年1月5日,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2月9日,建立县人民法庭及13个区的分庭。县人民法庭由县委书记张瑞周兼庭长,区分庭由区委书记兼庭长。人民法庭对反革命犯罪分子有依法逮捕、关押和审判权。1951年12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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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实施,境内首次进行普选。为及时审判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案件,同年11月依法在县内分选区建立5处普选人民法庭。1954年5月,县、乡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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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1955年选举人民陪审员72名,1965年120名。1966年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人民陪审员制度,1980年恢复。1987年,选举人民陪审员9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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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5月~1987年12月,县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反革命案件占24.8%,普通刑事案件占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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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1987年,县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处理的原由本院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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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4年5月,县法院在县西部屯头村和南部边院村建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55年1月,巡回法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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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立。1955年,将第一、二巡回法庭先后易名为“肥城县屯头人民法庭”和“肥城县边院人民法庭”。1968年,法院实行军管后,法庭撤销。1973年10月,两庭恢复。至1987年,全县17个乡镇驻地和矿区都设置了人民法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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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1987年,县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1103件,年均292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8143件,占73.3%,年均214件;财产权益纠纷2960件,占26.7%,年均7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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