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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武宁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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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初期,武宁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交通运输。1954年3月设交通科,1956年2月并人工业交通局,1958年10月分设交通局。后几经撤并,1973年恢复交通局至今。1981年交通系统有11个单位,其中省管单位有汽车站、养路段、车辆监理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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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运公司原称县汽车队,1960年4月成立,有道奇和十轮卡货车各一辆,职工21人。1972年,设修理车间,1973年修理工增加到31人,从中选送9人到外地学习维修技术,添置维修设备,能承办汽车三保和大修,并承接外修业务。1981年有职工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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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武宁县邮局仍设在土地巷内,只有三间厢房,工作人员18人。电话房仍只有一部磁石交换机,县以下没有邮电所,只有少数几个邮票代售处和8个代办所,办理挂号等简便邮政业务。1981年,全县有邮电职工182人,邮电业务总收入36.19万元。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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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前清时无电讯,仅有信件投递,据旧志《驿盐》卷载: “武宁县偏辟处山陬,水陆不通,孔道初未设站船水手。雍正年间,驿马站夫亦裁革,仅设东西南北四路铺兵。嗣因东路通省会辅递公文不能迅速,奉增设健役六名。凡申详文禀及发行公文,俱定一六日期健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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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起,武宁县的邮电事业发展很快,逐渐建起以县城为中心,联结全县乡镇的邮电通信网。农村社队普遍通了电话,长途电话实现载波化。县到公社的邮路基本上都是由汽车站客班车承运,公社以下大多成为自行车邮路。电报的拍发,由人工拍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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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武宁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1953年,改为财粮科。1954年,恢复财政科。1972年底,税务分开。1978年4月,再与银行分开,恢复财政局。从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定额补助,结余留用,一定五年”的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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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武宁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1953年,改为财粮科。1954年,恢复财政科。1956年科改局。1958年,财政与税务合并为财政税务局。同年秋,财政体制下放,以公社(场)设财政科,统管财政税收业务。1961年冬,与税务分开,恢复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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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3月,武宁县制订“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社财政,实行“收支下放,核定计划,收支相抵,比例分成”的财政体制。 1963年,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扩大地方财政管理权限,采取收入分成办法,抓清仓查库,清理“小钱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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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5一6月,组织财经纪律大检查。武宁县抽调463人,组成25个工作组,检查231个国营单位,揭发贪污案139起,金额3.9万元;237个集体单位,揭发贪污案551起,金额11.8万元。1980年调查一次财经制度执行情况,仍发现部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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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习称公粮,历代称田赋。是对从事农业生产者,根据其农业收入征收的税。 农业税征收品种,主要是稻谷,杂粮可按折合率抵交。对林区和经济作物区以及边远山区,经县人民委会批准,以当地粮库早稻收购中等牌价折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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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曾多次发行公债、库券,并允许各省发行名目繁多的各种公债。解放后,人民政府为了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曾先后发行几期公债。1950年12月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总数额为两亿分,分五年偿还,武宁县分配任务为4500分,完成6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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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是解放后一项新的工作。在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中,国家接收和没收了一批封建、官僚房产。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职工宿舍和居民住宅大批兴建,公产逐年增多,房管任务日益繁重。 我县公产房屋管理,1952年起由财政科兼管城镇公房。195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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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税务局,并于1949年年底成设浬溪、箬溪税务所和罗溪、横路税务组。1958年春,税务与财政合并为县财政税务局,下设浬溪、箬溪、城郊三个中心站;分设巾口、横路、船滩、石门、石渡五个分站。1959年5月,十四个财政税务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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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征收的税捐有:关税、货物税、营业牌照税、所得税(内含营利事业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薪金报酬所得税、抗日时期征收分利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遗产税、房铺捐、壮丁费、劳役捐、人头税、公路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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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3月,江西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恢复农村人民公社直属企业和生产大队采取征税的办法”,一律以生产大队为征税单位。本大队范围内队与队、队与直属企业之间的产品不论作价或互相交换,以内部调拨,不征税。超出大队范围,不论调拨或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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