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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抚州”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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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调解活动源远流长,从封建社会到民国时期,当事人之间的争端主要按传统习惯由民间调解或宗族调解,也有请官方调解。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治与民治相结合的有效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在社会各方面起到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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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前,调解活动历史悠久,域内非诉讼调解形式有民间调解、宗族调解和官府调解(或乡治调解)。民间调解是最常见最普遍的调解方式。宗族调解是域内常见的调解方式,其遵循的规则即族规,主持调解的是族长。民国时期,官府调解有区、乡调解委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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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区域早在明代设有“申明亭”,清代设“息诉所”,均为官府调解场所。民国时期,官府调解有区、乡调解委员会调解和地方法院调解。民国19年(1930)1月,国民政府司法院公布民事调解条例。20年1月,域内各地方法院附设民事调解处,凡民事诉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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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80年恢复和建立调解组织后,抚州区域调解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形成三级调解网络,起到调解纠纷、预防犯罪的作用,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2000年后,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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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范围是人民内部一般民事和轻微的刑事纠纷。1956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民间调解工作的通知》对调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作规定:凡是属于社员私人间的家庭、婚姻、财产、继承、赡养、房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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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乡镇法律服务逐步成为域内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农村的延伸,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积极作用。乡镇法律工作者被群众誉为“离得近,叫得应,谈得拢,信得过的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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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乡镇法律服务逐步成为域内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农村的延伸,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积极作用。乡镇法律工作者被群众誉为“离得近,叫得应,谈得拢,信得过的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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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后,陆续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和有轻微违法的青少年实行定人帮教,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1990年,根据《江西省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暂行规定》,域内司法机关发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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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0年,抚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抚州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确定37个乡镇(街办)开展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市、县(区)、试点乡镇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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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31日,抚州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成立,各县(区)同时成立司法鉴定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全市11个县(区)司法行政部门,都配置人员负责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工作行政管理网络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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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31日,抚州市司法局内设法律援助工作科,同时挂抚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2009年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2001年至2011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645件,其中民事8832件,刑事1180件,其他法律援助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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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军事地理环境特殊,具有“控带闽粤,襟领江湖”之优势。市境东南西三面环山,武夷山逶迤东南,构成闽赣省际天然屏障,雩山山脉绵延西南,中部丘陵广亘,北部平原坦荡。地势南高北低,从外向内,由南向北渐次向鄱阳湖平原倾斜。抚州陆路交通便捷,鹰厦(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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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及其以前官府大量招募兵勇,组织乡勇、团练,编练新军。民国初期,适龄对象按规定条件报名投军,经检查合格入伍。苏区时期,实行志愿兵役制,开展“扩大红军”运动,动员工农青年,自愿参军参战。民国25年(1936)起全国实行征兵制,分国民兵役和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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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域内实行“府兵制”。征选20岁至60岁健壮有力者为兵,免其租调。征选方法,以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子”。于是定天下户口为三等九级,财产在中等以上而家有三丁者,选一人充任。按其技能,能骑射者编为越骑,其余为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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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域内实行“府兵制”。征选20岁至60岁健壮有力者为兵,免其租调。征选方法,以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子”。于是定天下户口为三等九级,财产在中等以上而家有三丁者,选一人充任。按其技能,能骑射者编为越骑,其余为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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