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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徽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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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为了徽县自1986年至1988年12月底,先后共建成福利厂7个,截止 1990年底,安置残疾人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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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机构建设情况,建国后社会救济的方针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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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民国三十五年徽县成立的救济院,后因经费短缺而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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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建国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徽县的社会救济的方针、对象和形式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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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篇记述了婚姻习俗形式,实施《婚姻法》的工作,和婚姻登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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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婚姻习俗在封建社会的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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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新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和《婚姻法》的贯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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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徽县实行了新《婚姻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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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1954年,徽县婚姻登记制度全面建立,破除旧的婚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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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确定婚姻登记机构和登记手续,对涉外婚姻和军婚婚姻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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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徽县从开始建立婚姻登记制度起,就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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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徽县的婚姻登记工作必须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经过申请、审查、登记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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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涉外婚姻的办理登记手续和军婚的婚姻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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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的社会团体进行申请登记,依法管理,并开展了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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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社团的登记范围、登记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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