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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平潭”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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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3年1月,县税务局依照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的《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将原来征收货物税的酒类、麦粉改征商品流通税,对酒类、麦粉原征收的货物税、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印花税等合并为商品流通税。
108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11年,县内征收属于营业税税种范畴的税有:屠宰捐,每年限征银币300元;贾捐年征钞票1046.376元;铺捐年征钞票441.06元;当税年征钞票735元;牙税年征钞票510元;烟酒牌照税银币480元。民国24年开征海味业营...
108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夏季,对私营工商业户开征当年春季营业税,308户共征收4971元。1951年1月,工业由按行业改按产品征税,商业仍按行业规定适用税率,当年征收固定工商业营业税77178元。
108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8月开征临时商业税,重点是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从事购销货物的商船船主和船上行商(走水),征收临时商业税,税率5%,营业额不满20元免征,当年征收11730元。
108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开征摊贩营业牌照税,当年全县摊贩65户征收税款342元。1951年,根据财政部公布《摊贩业税稽征办法》,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定期定额征收,1951---1953年共征收11515元。1954年后,摊贩业税废止。
108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15年5月前,年征印花税银币1440元,同年5月起,每年加征120元。
108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对工商企业征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当年10月开征。
108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66年1月,在粮食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碾米厂开展工商税征收试点。1973年1月,将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等合并征收工商税。对68家生产经营多种产品的国营企业和合作社企业的经营状...
108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4年10月工商税制改革,产品税成为独立税种,课税范围是部分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1984年10月至1993年底,人库税款共2166.09万元。1994年1月1日施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产品税因改征增值税而废止。
109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增值税正式列为流转税主要税种之一。县应税产品有纺织品、服装、机器机械、鞋帽、食品、其他轻工产品及非金属矿产品等项目,1988年全县征收增值税有97户,其中定期...
109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县内征收的税目有10个,即商品零售、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商品批发、金融保险、娱乐业、服务业及临时经营。1985年人库312.47万元。1988年...
109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94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县内生产和委托加工酒类、贵重首饰、鞭炮、焰火等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于销售或交货时征收消费税。当年共征税款20万元,1995年征收14万元。
109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开征工商业所得税,为工商业税的派生税种。1958年工商业所得税改为工商所得税,成为独立的税种。1984年以后,工商所得税分解为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先后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
109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起开征所得税,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并按税额加征15%地方附加,各种经济性质统一适用。1953年1月起,将地方附加并人正税征收,纳税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户。当年共有506户,实行半年预缴,年终汇算清交,多退少补。
109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1年开征利息所得税,由银行或信用社代扣代缴,当年征收261元。1958年起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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