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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平潭”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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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海堤、驳岸等的墙体砌筑,在60年代前以干砌为主,但易被海浪冲刷倒塌。为此,砌体多斜对浪向,以延长堤岸寿命。
90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旧式房屋屋顶结构多由屋架、檩条、椽、瓦组成,其形式有双坡型的硬山屋顶和四坡型或两坡四坡混合型的歇山屋顶。60年代起,公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70年代,由于房屋建筑发展较快,木料供应困难,民房屋顶多采用条石板铺砌,混凝土勾缝。但...
90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旧式一般民房,内部抹土、抹灰,面墙用加工的条石、方整石起砌。比较讲究的房屋如衙署、府第、祠堂、庙宇和富户住宅等,内部多以木刻、石刻楹联和山水、花鸟、人物油漆画等装饰;外墙用条石加工,面嵌以砖、瓦边纹,并点缀石刻、石灰浮雕、彩画等。
90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境内多岩石,开山取石挖洞为平潭入世代相传的特长。50-70年代,因备战需要,挖战壕,掘地道,由手工到机械,锻炼出大批井巷工程能手。
90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承包与招标。
90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50-70年代,建筑工程质量由县建设科、建设局建工股统一管理。1985年5月,成立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各建筑工程公司和工程队所承建的各种工程、预制构件、原材料等实行检查和监督。1986-1989年,共监督工...
90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4年3月,县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成立后,开始对县内建筑工程文明安全进行监察。
90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工程承包、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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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85年以后,平潭各建筑工程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原有经济核算体制进行改革调整,采用以施工队(班组)为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实行一定三包(定利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使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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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6年整顿建筑市场以后,开始在县内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凡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组织招标投标,如不经过招标投标要求承包者,须经分管县领导审批;工程造价在5万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推荐,经县建设局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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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房产产权管理、建房审批、房屋普查、房地产开发。
91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私房、公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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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初期,省国税厅筹备处曾对全县房产进行清理申报,发给房契,确定房产所有权,要求持契人按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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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平潭公房很少,由单位自行管理。1952年土地改革时,没收官僚、地主房屋,征收和接管部分教堂、庙宇和侨胞的房屋,由县政府分配给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家属居住,并实行以租养房政策,租金用于公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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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80年代以前,房屋基建虽有管理,但不规范。1981年开始实行房屋建设审批手续。城镇居民建房一律向当地政府申请,经生产队、居委会、公社(乡镇政府)等逐级审批后,由县政府核发(民房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服从城建规划。临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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