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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平潭”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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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50年代以前,平潭以海上运输为主,搬运装卸只限于港口、码头。搬运队伍有潭城港码头固定搬运工和其他港口的临时搬运工。搬运全靠肩挑背负,工人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微。
79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运输市场管理、渡口船舶管理、机动车辆管理。
79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海上运输管理、陆上运输管理。
79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50年代初,平潭交通市场比较混乱,运价悬殊较大。1955年1月,海上交通归港务站统一管理,配运货物,同时对木帆船运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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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6年12月设立城关非机动车辆管理站,统一分配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1957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指示》,规定农业社副业车辆经过登记,允许自货自运,不能自由揽货;工厂、企业一般不应配置民间运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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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4年4月,平潭港务站成立。1962年增设苏澳、火烧港两个作业组。1987年7月,成立平潭县港航管理站,管理地方小码头、港口、民用交通船、非渔业船等。1994年8月1日港务与港监分开,分设海上安全监督站和港务站。前者监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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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渡口管理规定,1980年起实行渡口渡运“定航线、定船只、定船工、定载量、定制度”的“五定”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禁物资进入码头或上船;严禁船只违章操作和无证驾驶;严禁在航道设网捕捞和损坏助航标志及安全设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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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介绍了平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港务站负责船舶管理工作。营运船舶须经港务部门检验合格后发给“航证”和“航行登记簿”方可航行。1979年专业运输船舶经县交通局证明签章,农业大队运输船经大队、公社、县交通局证明签章后,向港务监督站申请办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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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72年12月,县交通监理站成立后,全县车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机动车辆持有申请单位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发票(个体联户按规定具有保险公司办理的证明)等,向交通监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检验合格后,发给机动车牌、证,方准行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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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福州邮务总局在县城设代办邮政支局,民国3年(1914年)改为邮寄代办所,民国9年升格为邮局,民国20年改称邮政局。抗日战争期间,日伪军多次袭扰平潭,对外邮路时开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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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邮政局、电信局、邮电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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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福州邮务总局在平潭县城设平潭街代办邮政支局,属福州邮界。民国3年(1914年)根据福建邮务总局总办通令,代办邮政支局一律改为邮寄代办所。平潭街代办所所址设在詹厝,负责人詹侯孙。
80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平潭无专设电信机构。
80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1年9月,根据省邮电管理局的《各地邮电合一实施纲要)规定,平潭邮政局与电信局合并,称平潭邮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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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包括了平潭邮路、邮件、机要通信、报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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