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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宁河县现代产业园区”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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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宁河县镇压改造反动势力,包括了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消防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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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宁河解放前和新中国建立后的消防情况。在解放前,宁河地区存在传统的民间水会组织,并使用压扛式水机、水桶、抓钩等消防工具,以敲小铜锣作为报警信号。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按照“全民办消防”的方针,在工厂、机关和农村建立了义务消防组织,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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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记述了宁河县审判,包括了机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人民陪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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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详细介绍了清代和民国时期宁河县的司法审判机构的演变。清代沿袭明制,由县令主管司法事务,县署内设有典吏,分刑科、吏科和承发科。民国时期,县长兼任司法事务,设有承审员、司法警长和监狱员等职位。1946年设立司法处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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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清代和民国时期宁河县的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描述。清代时期,民刑不分,诉讼程序简单,刑罚采用五刑,实行刑讯逼供。民国时期,引入了国民党六法全书,诉讼程序复杂,法官享有决定定罪权的自由裁量权。人民法院成立后,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尽量保障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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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清代、民国时期和宁河解放初期的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后来的发展和改革。清代时,民事诉状需要先到县衙承审科买状纸,并交纳费用。民国时期,原告需交纳送达费、抄录费、到庭费等。解放初期,民事案件以解除封建婚姻关系和离婚为主。之后推行了代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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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开放,经济审判逐渐从民事审判中脱离出来,并在宁河县人民法院设立了经济审判庭。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知识的普及,经济案件数量显著增加。1988年,宁河县人民法院共收到各类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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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新中国建立后,法院实行临时陪审制度,即陪审案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判。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宪法》中规定,人民陪审是人民参与法院审判、行使人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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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宁河县人民检察院”的节选内容,该内容为该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诉、申诉检察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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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宁河县人民检察院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自成立以来,该检察院一直致力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民主和财产权利,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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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该县的人民检察院在1955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审查批捕了576名案犯,并对409名案犯提起了起诉。此外,他们还自行侦查逮捕了81名案犯,其中74人受到起诉,7人免于起诉。从1978年到1986年底,他们共审查了529件呈报逮捕案件,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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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总结了1955年至1978年底和1978年至1989年期间,宁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案犯进行的审查批捕工作。从1955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县人民检察院共审查批捕案犯576名,审查起诉案犯409名。1978年至1986年底,共审查批捕5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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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自1978年至1989年底,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7起。经审查立案侦查的10件,起诉到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8件,免予起诉2件。另有15件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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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1954年开始实行监所检察职权。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以及派员驻所等方法,对看守所羁押和释放人犯,执行刑事判决和裁定,管理教育和改造,实行监督;受理看守所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以及人犯及家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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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宁河县50年代至60年代初,主要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文化大革命”中,工作中断。1978年以后,重新受理控诉和申诉。自1978年至1989年底,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030件,自行查处442件,转交有关部门归口处理的58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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