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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地方史志” 相关
共 2567 条 100 / 172
1486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老人去世,均请僧道做斋事,以超度亡灵;每遇天灾人祸或瘟疫流行时,乡绅父老便首倡醵钱为会,设坛打醮,以禳却灾异;迎神赛会,定期举办,“十年一小迎,廾年一大迎’的装台阁,为全县性的一种迎神赛会活动,由县缙绅耆老与各社坛组织联合筹办。每逢“装迎”...
1487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历来南丰民间,对受过惊吓或跌过跤而引起疾病的人,家属于拂晓或黄昏时刻,向天空连喊病人名字和“回来看家、回家做种”之类的话。病情较重的还请巫婆收吓、烧纸钱“赎魂”。
1488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南丰宗族法规,历来森严。人们大都聚族而居,以姓氏命村名,建宗祠、修族谱、订族规、置族产、设族长(正)。族正凭借宗族法规,对族中大小事宜悉加干预,不论是非曲直,只问辈分地位。稍有不遵,便施以宗法处置。宗祠,既为祭祀祖先、敬宗睦族之场所,又系宗...
1489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旧时不少穷苦百姓往往因家贫将女儿从小送与人家做童养媳;有男孩的人家亦因虑及孩子长大后“不能具‘六礼'”而抱童养媳;尚无男孩的人家,也抱养个女孩来家“招弟”,俗称“望郎媳”。凡童养媳、望郎媳之命运大都悲惨。现此种陋习已革除。留亲、抢亲旧时男女...
1490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旧时不少穷苦百姓往往因家贫将女儿从小送与人家做童养媳;有男孩的人家亦因虑及孩子长大后“不能具‘六礼'”而抱童养媳;尚无男孩的人家,也抱养个女孩来家“招弟”,俗称“望郎媳”。凡童养媳、望郎媳之命运大都悲惨。现此种陋习已革除。
1491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旧时男女订婚后,女方勒索财礼借故拖延婚期。于是有的男家趁未婚媳妇来家串门之机,强行留宿,使之“米已成饭”,俗谓“留亲”。有的则相约至亲好友,趁女家不备将媳妇“抢”来完婚,俗称“抢亲”。建国后,已不复有。
1492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常见于姑表亲属之间,往往造成不良后果,现已基本制止。
1493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有女无儿的人家,多以招婿入赘办法赡养老人和传宗接代,应招者称“招郎崽”。妇女丧夫寡居,在原夫家另择配偶来继家业者称“坐堂招夫”。现已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的新风尚。
1494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间有趁父母初丧期间或出殡日当天晚上,易孝服完婚。旨在摆脱婚礼中沉重负担和习俗的累赘。
1495
纳妾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前,士绅豪富阶层纳妾之风甚盛,俗称“娶小老婆”,为妾者地位卑下。解放后,实行一夫一妻制,纳妾即被禁止。
1496
冲喜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女子订婚后,未到婚期而遇未婚夫或公婆病提前完婚,迷信以“喜”冲“邪”,致使有些女子实未成婚即成寡妇。
1497
赌博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县内赌风甚炽,城乡官绅豪门,公开聚赌,更借庙会时机,竞相包赌,从中抽头、放债牟利;每年春节期间,城乡更有“三天官赌、十天大赌”陋规,导致一些赌徒,家破人亡,自食苦果。建国后,查禁甚严,赌博渐少,但未根绝。
1498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南丰自清末以来,官府对吸毒、嫖娼明禁暗纵,公然收取“烟税”、“花捐”,致使“土娼客妓、杂沓城内”及“烟馆林立”。建国后,抽烟、嫖娼被禁绝。
1499
缠足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封建社会,妇女以缠小脚为美。凡幼女皆要缠足,用布条紧裹脚掌,使之萎缩畸变形成纤细。否则,便要终生受人耻笑。民国以后,此习渐废。
1500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唐武德二年,如石大师云游至丰,创建永安寺院;元贞元年,铸大钟悬于钟楼。据考,为县内早期寺院之一。寺庵遍布四境,县城较为密集,不少寺庵历经重修。明末以后,寺庵日渐有圮无修,至解放前夕,剩下较完整寺庵仅36座。“文化大革命”时佛庙道院被列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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