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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南丰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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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193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后,县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内基本上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参加保险职工2266人,广大职工的生老病残开始有了保障。1952年对全县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单位的职工家属治病可以半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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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均按规定提取干部和职工的福利费,用于兴办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食堂等福利事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和组织职工休养疗养,对生活较困难的职工给予生活补助。县内职工每年除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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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无退休制度。职工被解雇时,少数单位仅发给1~3个月的工资作解雇(遣散)费。离休干部待遇按国务院规定: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享受在职同级干部待遇,18级以上干部享受县级待遇,14级以上干部享受地(厅)级待遇,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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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无退休制度。职工被解雇时,少数单位仅发给1~3个月的工资作解雇(遣散)费。建国初,职工年老或因病丧失工作能力时,经医师证明可以申请退职,其退职生活费按其工龄以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一次性发给退职费。1978年后,对原因病退职的职工特别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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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离休,按国务院1982年4月颁布的关于离休干部的规定办理。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医生证明患病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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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至民国期间的地方武装镇有二:白舍镇,在县南30公里的太平乡四十一都,设于未建县前。宋崇武间改为太平巡检司。明洪武二十九年裁革。仙君镇,在北门外二都,以世贤乡巡检统辖,元至正初设,至正二十年裁革。镇将(使)只掌防戍守御,其品秩与县令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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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至民国期间的地方武装镇有二:白舍镇,在县南30公里的太平乡四十一都,设于未建县前。宋崇武间改为太平巡检司。明洪武二十九年裁革。仙君镇,在北门外二都,以世贤乡巡检统辖,元至正初设,至正二十年裁革。镇将(使)只掌防戍守御,其品秩与县令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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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至民国期间的地方武装镇有二:白舍镇,在县南30公里的太平乡四十一都,设于未建县前。宋崇武间改为太平巡检司。明洪武二十九年裁革。仙君镇,在北门外二都,以世贤乡巡检统辖,元至正初设,至正二十年裁革。镇将(使)只掌防戍守御,其品秩与县令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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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镇有二:白舍镇,在县南30公里的太平乡四十一都,设于未建县前。宋崇武间改为太平巡检司。明洪武二十九年裁革。仙君镇,在北门外二都,以世贤乡巡检统辖,元至正初设,至正二十年裁革。镇将(使)只掌防戍守御,其品秩与县令同。巡检司明洪武二年知州程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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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卫军由苏维埃政区青壮年自愿参加组成。县、区苏维埃政府设司令部,县委、区委指派1名常委为赤卫队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南丰自1929年6月16日共产党员陈富生回到黄龙坑组建第一支赤卫军后,各苏维埃政区、乡均有赤卫军组织。模范营的连队建立中共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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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队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抚州军分区第四八三团第一营解放南丰县城。同年10月,以该营39名干部、战士为骨干,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大队,共400余人,驻县城西门转角,下辖8个区中(小)队和1个直属连。县大队隶属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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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抚州军分区第四八三团第一营解放南丰县城。同年10月,以该营39名干部、战士为骨干,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大队,共400余人,驻县城西门转角,下辖8个区中(小)队和1个直属连。大队设大队长、副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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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2年5月1日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大队改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人民武装部,隶属抚州军区,负责全县民兵的组织、训练和兵员征集工作。县人武部设部长、副部长,由县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内设政工、军事2个股,下辖8个区武装部,每区设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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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10月,创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南丰县中队,连级建制。隶属于抚州地区公安大队。1955年7月改称南丰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辖3个班。担负执勤与看守任务。1966年8月1日县武警中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丰县中队,划归县武装部领导。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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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 类型: 正文
明嘉靖四十年巡抚胡松奏革抚建守备司,改设参将府于南丰,号称东营,统率抚建浙兵3000人,设参将1人,中军把总1人。四十四年,建参将营于城东大坪嵊,隆庆五年知县郑秉厚请求撤去。巡抚杨成遂于万历二年奏裁南丰参将,次年营废。铺司兵清乾隆二年设总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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