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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錢商公會與高俊明因拍賣抵押物涉訟案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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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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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取得不动产物权。如在登记条例施行以前。则当时已发生之对抗力。自不因嗣后登记条例之施行而受影响。故未在登记条例施行前。谓为不生对抗之效力。再抗告人天津钱商公会右诉讼代理人
刘明阳
律师右再抗告人与高俊明因拍卖抵押物涉讼一案不服河北高等法院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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