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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内丘县” 相关
共 4354 条 120 / 291
1786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内丘县工资福利的记事,1950年12月,政务院批准内务部《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以后又多次对干部职工的福利进行修改和补充。
1787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职工退休、退职、退养待遇。
1788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主要用于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救济和福利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年工资总额的2.5%提取,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各单位一般在年终发给。
1789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自1956年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凭证就医,实报实销。20世纪80年代后改为每月人均5元归单位包干使用。病重住院者医疗费年终到卫生局报销。1993年,公费医疗转入保险公司,住院者到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1996年又恢复到卫生局报销,由于...
1790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从1952年起实行冬季取暖费补贴;自1953年起,干部则有加班夜餐补助,出差路途车船补助等,补助数额因年代不同,远近不一(出差路途),其标准多次改变。1965年实行粮食差价补贴,1979年起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后又有肉食...
1791
民政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民政机构、优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移民搬迁、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地名管理、社团管理、收养登记等记事。
1792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明、清时期有养济院、漏泽园、常平仓等民政设施,知县署理民政事务。民国时期,始设民政科,掌管全县受灾蠲免、兵防警务、公共卫生、仓储救恤、承审案件,土地和户口统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事务逐渐规范化,增加了基层政权建设、救济、...
1793
假期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1952年开始实行节假日至2000年的执行新的公休假规定后的记事。
1794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干部职工因病死亡发给家属丧葬费,1988年由原150元调到400元,家属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干部死亡后扶恤金从1986年七月开始施行,标准为:因公死亡为其死之时20个月基本工资,非因公死亡为其死之时10个月基本工资。干部死亡后,...
1795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内丘县民政优抚工作的记事。
1796
抚恤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抚恤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伤残抚恤指对按规定取得革命伤残人员身份的人给予抚恤,对其中有工作的人员,国家发给伤残保健金;死亡抚恤是指对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放抚恤金。上述人员因战、因公、因病死亡,其家属均...
1797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抚恤标准自1952年以来曾多次提高。1985年1月,对“三属”开始实行定期抚恤。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家属96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7人,病故军人家属29人。
1798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伤残军人抚恤的记事。
1799
补助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补助是对优抚对象进行补助,分为定期定量补助、临时补助和在乡退伍老红军战士补助。
1800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对居住农村的优抚对象的群众性优待先后共有三种形式,即群众代耕、优待劳动日,优待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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