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与 “东乡县” 相关
共 1253 条 44 / 84
646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代招募入伍之兵,民国时期,抗日战争以前征集入伍之兵都是职业兵,没有复员、退伍制度;抗日战争以后实行征兵制,士兵年老体衰,或冒风险开小差回乡,或被淘汰流落异乡,或老死于军营。1950年,开始办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志愿兵复员工作。1955...
647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第一节灾害救济明、清时期,县内灾害赈济缺资料。民国元年,县境久旱不雨,夏粮歉收,县公署呈报省都督,要求免征钱粮,拨款救灾;经派员访察,灾情属实,批准粮赋“征三免七”。民国23年,夏秋大旱,早稻基本无收,中稻减产七成。省政府批准核减本年田粮税...
648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元年,县境久旱不雨,夏粮歉收,县公署呈报省都督,要求免征钱粮,拨款救灾;经派员访察,灾情属实,批准粮赋“征三免七”。民国23年,夏秋大旱,早稻基本无收,中稻减产七成。省政府批准核减本年田粮税,并向灾区发放了一批救济米。1950年,人民政...
649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24年,江西省金库按48人列支,拨给东乡县救济孤贫经费1752元(法币),平均每人年支36.5元。孤儿免费上学;病者免费治疗;死者酌发埋葬费。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人民纷纷内逃。县设难民收容所,对过境难民,按省政府规定数额发给粮钱给养。民...
650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凡鳏寡孤独、残疾、不能维持生活者,聚居其中,月给米三斗,岁给棉布一疋,棉花三斤。清同治县志载,知县孙毓秀在县城迎春桥外办养济院,收养孤寡45人;在文昌门内设育婴堂。民国20年,县设救济院,年支经费1680元;民国26年,设育婴所;民国33年...
651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县人民政府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备了专职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问,一度停顿。1985年,信访机构调整为中共东乡县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领导轮班接待日制度改为每逢农历二、五、八县城当墟日,由县委...
652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私营厂商,用工自由,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制订厂规店约,监督约束雇用人员。建国初,工商企业采取自由招收、政府介绍、临时雇用等多种用工形式。从1953年起,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劳动力招收由政府劳动部门介绍。1958年“...
653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私营厂商,用工自由,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制订厂规店约,监督约束雇用人员。建国初,工商企业采取自由招收、政府介绍、临时雇用等多种用工形式。从1953年起,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劳动力招收由政府劳动部门介绍。1958年“...
654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私营厂商,用工自由,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制订厂规店约,监督约束雇用人员。建国初,工商企业采取自由招收、政府介绍、临时雇用等多种用工形式。1958年“大跃进”,企业人员猛增,初步形成了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按...
655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旧志载,明嘉靖二年,全县城乡居民29008户中,农业户占85.2%,工匠户占5.8%,专门从商、务工者多集中在县城和农村集镇,从政为官者只是少数有权势的富豪子弟。城镇有资金来源者做小买卖,无生产资料者受雇于业主,也有的从事手工业劳动。民国2...
656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知县的铨选,由大区总督或省行政长官巡抚察举,奏请升调免黜;知县以下官员,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出身,皆须赴吏部报到,听候选用。明代县吏员,任主官自辟;清代县吏员的升迁,须服役六年才能议叙。知县可聘请若干幕僚协助自己处理行政事务,称师爷...
657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知县的铨选,由大区总督或省行政长官巡抚察举,奏请升调免黜;知县以下官员,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出身,皆须赴吏部报到,听候选用。明代县吏员,任主官自辟;清代县吏员的升迁,须服役六年才能议叙。知县可聘请若干幕僚协助自己处理行政事务,称师爷...
658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旧志载,明嘉靖三年,县署设知县1名,佐官有县丞1名,属官有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巡检、训科、训术、僧会、道会各1名;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配吏员25名,力役配皂隶41名,马夫40名,门子16名,库子4名,禁子6名,斗级3名,弓兵...
659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据旧志载,清县署官吏级俸:知县为正七品,年俸银45两;县丞、教谕、训导均正八品,年俸银各40两;典史,未入流,年俸银31两5钱2分。县丞项下,门子1名,工食银6两;皂隶4名,工食银24两;马夫1名,工食银6两;典史项下,门子1名,工食银6两...
660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据旧志载,清县署官吏级俸:知县为正七品,年俸银45两;县丞、教谕、训导均正八品,年俸银各40两;典史,未入流,年俸银31两5钱2分。县丞项下,门子1名,工食银6两;皂隶4名,工食银24两;马夫1名,工食银6两;典史项下,门子1名,工食银6两...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