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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东乡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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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商品吞吐靠人力、肩挑和土车推运。民国21~23年,途经东乡的省道南张线、东八线及浙赣铁路先后通车,但来往汽车、火车稀少,票价昂贵,商品运输仍很困难。建国后,输入和输出商品主要靠铁路运输;抚州二级站调拨商品及县内城乡之间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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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县内商业经济效益无资料。建国后,全县商业系统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流动资金 1959年商业系统流动资金为297.49万元,资金周转一年为2.7.3次,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16.4.6元。商品流通费全县商业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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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1970年流动资金为339.26万元,资金周转一年为4.07次,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1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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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商业系统的商品流通费支出,是随着商品流转业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的。1970年费用总额55.15万元,费用率3.99%,每百元销售额的费用支出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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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东乡县商业系统商品经营利润年度之间有升有降,但利润率均呈下降趋势。1970年利润额为77.39万元,利润率5.59%,每百元销售额创造利润3.03元。
396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田粮(赋)之征收,按等定税,征银征粮时有变易。县署由县丞、主簿分管,户房办理;县以下区设粮长办理督征和解运漕粮事宜。市场自由买卖,私人经营。民国初,废漕粮,田赋改征银元,继而改征稻谷,尔后又将征购变征借。田赋之征收,官方归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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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田粮(赋)之征收,按等定税,征银征粮时有变易。县署由县丞、主簿分管,户房办理;县以下区设粮长办理督征和解运漕粮事宜。市场自由买卖,私人经营。民国初,废漕粮,田赋改征银元,继而改征稻谷,尔后又将征购变征借。田赋之征收,官方归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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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油料统购统销政策,控制粮油市场。1954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下达指标,群众民主评议,确定每户应完成的统购任务。1955年,开始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1971年,征购基数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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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开始,国家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食,实行高出统购价30-50%奖励收购,由政府分配指标,未完成超购粮任务者,不能卖议价粮。在粮食统购中,麦、豆、薯类等杂粮,按统一标准折谷计算。每百斤杂粮折谷标准:小麦折谷120斤,荞麦折谷1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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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及民国时期,官府对粮食只征不贷,只购不销,粮油自由交易,私人经营。民国20年,县城有米店5家;民国35年,全县较大粮行、厂商有惠东、群益、大丰、大顺、德昌等10多家,均为官吏与豪绅合伙经营,盗用国家粮赋为资本,既加工又销售,垄断整个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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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由政府统一分配指标,按统购价收购;多余部分实行超购,价格高出统购价50%。1985年,油脂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1950-1985年,全县累计收购油脂1496.56万斤,年平均41.57万斤,最高年290万斤,最低年3.21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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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0年,县粮食局设粮油货栈,1981年改称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985年更名粮油贸易公司,专管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兼营粮食复制品;基层粮油管理所(站)附设粮油议购议销门市部。1981年,议购县内贸易粮716.63万斤,议购县外贸易粮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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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11月对非农业人口实行计划供应,按工种,年龄分等核定每人每月定量标准,以户计算,凭证供应,节约归己。县内城镇各类人口粮食(大米)定量标准是:特重体力劳动者分4等,等差2斤,平均每人49斤;一般重体力劳动者分4等,等差2斤,平均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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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对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区、林业区、菜农、牧民、渔民,由国家核定全年粮食指标予以供应。
405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农村青黄不接时期,对暂时有缺粮困难的非统销、定销户,国家把一部分粮食作价借销,到时收回粮食,付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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