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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0644 条 395 / 4043
591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法庭建设的历史和现状。自清宣统三年开始设置审判厅后,公堂被改名为法庭。民国时期,由于资料不足,无法记述福建各级审判厅、法院的审判法庭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由于经费不足,大部分未设有专门的审判法庭,...
591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法院系统在车辆、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方面逐步改善物质装备。1982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管理物质装备工作,逐步配备囚车和业务车辆,并改善通讯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截至1995年底,全省法院系统已有专用囚车309辆,业务...
591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
591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法院系统逐步改善物质装备,从1985年开始加快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建设。截至1995年底,全省法院系统已有专用囚车309辆,业务车427辆,公务用车109辆,总机9台,程控电话1092部,计算机246台。
591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法院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始于1985年,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建设、信息传递、计算机联网等,截至1995年底,全省法院系统已有各种型号计算机246台。
591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的历史机构与人员演变经历了宋至清朝、民国时期以及苏维埃政府时期。从宋至清朝,福建省的机构和人员逐渐发展和完善。到了民国时期,先后经历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两个时期,福建省的机构和人员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和变革。在苏维埃政府时期,闽...
591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历史司法机构多次变革,北宋至清朝审判权逐渐统一,清末实行司法与行政分立。
591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民国时期经历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两个时期。在北洋政府时期,福建省的机构和人员配置延续了清朝的体制,但也进行了一些适应新时代的调整等内容。
591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北洋政府时期,福建审判机构主要沿袭清制,实行四级三审制度,设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因财政困难,机构多次调整,后期实行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
592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国民政府时期,福建实行司法改革,将审判厅、检察厅合并为法院。设立福建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审理重大刑事案件和民事上诉案件。地方法院审理一审民刑案件。县司法机关逐步改革,未设地方法院的县最后都设立县司法处。
592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民国20年后成立,按中央政府指示设立省、县、区三级裁判部,作为临时司法机关。
592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闽西苏维埃政府时期设立各级裁判机构,随着政府成立而建立。各级裁判机关由同级政府领导,审级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民国19年后机构调整完善。
592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省、县、区三级设立裁判部,作为临时司法机关,审理刑民案件。审判制度为两级审判制,县裁判部为终审机关。部长和裁判员组成裁判委员会。
592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人民法院的机构沿革,包括三级二审制阶段和四级二审制阶段。在三级二审制阶段,福建省设立省、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大刑民第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1954年后改为四级二审制,设立高级、中级和基层三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层级的案件。
592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民法院在三级二审制阶段设立省、县市两级法院,后改为四级二审制,设立高级、中级和基层三级法院。各级法院负责审理不同层级的案件,采取合议制审判。关键词包括福建省人民法院、三级二审制、四级二审制、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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