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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系奉献女之祖父母、父母之筵所折钱币;“外侍筵”为给外祖父、母之折筵金;“犒众匠”又称“劳匠礼”,是犒劳女家为备办妆奁所请诸匠人的赏钱;“代花粉”,指送姻亲嫁女的贺礼。随后,将女方妆奁抬回。豪富之家有以庄田、女仆为“陪嫁”者,亦于此时交付。
6602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迎娶日,男方备鼓乐、彩舆至女家,女家奏乐、燃春烛、鸣炮以“迎花轿”。嗣后,父母坐女于堂,修眉线面“试妆”。继之换“离娘衣”,哭别父母,拜辞祖宗,吹打上轿。花轿出门,须放鞭炮、关大门、挂米筛于门楣“关财”,旨在娘家财气不至于为女儿带往夫家。花...
6603
合房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贫寒之家,无力按“大归”礼仪完婚者,就简行事,多于农历腊月廿五日小年夜撮成婚事,不设宴客酒席,谓之“合房”。
6604
招赘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女方无兄弟,男方无挂牵或多弟兄而无力娶亲者,以男嫁女;女再婚者称“坐郎招夫”。旧时招赘之男,为人所轻视,今则称“男到女家落户”,为社会所倡行。
6605
换亲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旧时为了亲上加亲,有以姑换嫂者,称“扁担亲”。此种婚姻,旨在双方不计聘礼,避免繁文缛节,有利处理婆媳关系,但往往事与愿违。采用者较少。
6606
纳妾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俗称“娶小老婆”。旧时纳妾为法律所许,多系官绅所为。一般平民,为续子嗣者,间或有之。解放后,纳妾为法律禁止。
6607
再醮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妇女丧偶再嫁,俗称“二婚妈娘”,旧时为人所不齿。除由其亲属索取身价银外,接亲之日,须倒穿鞋步出大门,由再嫁丈夫背出水口(村口)方可落地步行或坐二人抬的小轿,以示低人一等。甚至有“二婚妈娘走过,路不长草”的说法。解放后,此例规已废。
6608
续弦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凡男人丧偶再娶者谓之续弦。如再娶为良家闺秀称“补婚”,其礼仪与新婚同。
6609
抢亲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即男方派人乘女方不备强行抢接新娘。有三种情况:1、男女私悦而父母不允,男女乃相约,先斩后奏,生米做成熟饭,父母囿于传统习俗,只好认可。解放后,抢婚事已不复见。
6610
填房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男子前妻亡故续娶之女曰“填房”。亦有指坐郎招夫之男为填房者。
6611
扶正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妻子去世或被休弃,将妾升格为正谓之“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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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婢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官绅富商之家购买幼女,由年岁较长的丫头或女佣照应、管教,为私养奴婢。其生死予夺之权由主人掌握。该女长成后,姿色较好者,东家或纳为妾。
6613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兴,始倡男女平等,改旧式婚礼为文明婚礼。城镇官绅门阀、商贾子弟中曾一度风行。喜联多书写“行文明礼,结自由婚”以示别于旧仪。新郎礼帽长衫或西装革履,新娘披“文明纱”,郎女胸佩红色绢花。新娘乘“四轿”至,即开始婚礼。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等...
6614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后颁布婚姻法、群众觉悟提高,自由恋爱取代包办买卖婚姻。干部带头,不讲彩礼,不摆席,新事新办,倡导新风。单位领导为当然证婚人,并主持婚礼。待宾客以香烟茶点。程序简单,场面活跃:新郎新娘向毛主席像三鞠躬,主婚人、证婚人相继讲话,出示结婚证书...
6615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一)生育旧时妇女分娩由民间接生婆接生,剪刀、垫单任意取用,无消毒,产妇、婴儿多受感染。倘遇难产,接生婆束手无策,主家求助菩萨、神明,烧纸许愿,还有在门边摔瓦罐,取其声响助产的。七天为婴儿沐浴称“汤朝”,亲友送贺礼谓之“汤饼之敬”。贺满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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