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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县于宋代建县时即设有乡兵,亦称民兵,选当地百姓中壮丁充任。乡兵数额按各乡大小而定。乡兵有队伍组织而不设固定营垒,在当地训练,任务是防守和追捕来侵犯本地的敌人,但不得擅行调出外地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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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本县先后设有村防队、靖卫队、警察队等民众自卫组织。各区、乡自筹资金,购买枪械,人员编制无统一规定。民国18-19年间,县清乡总局遵照内政部命令,将各村防队、靖卫队、警察队进行改编,统称靖卫队。民国21年初,本县设有反共武装“铲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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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全县城乡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这是一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不脱离生产和本单位工作的群众武装组织。1958年11月,根据省委9月16日转发的《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意见(草案)》的精神, 在各人民公社中设立人民武装部,在县人武部和公社党委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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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本县民兵开始组建时仅100余人,到1952年发展到1000余人,代替了解放初期的区中队。1981年,本县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取销了县民兵师和公社民兵团,减少了民兵数量;着重提高民兵的素质。民兵年龄由原规定的年16岁至45岁,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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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科目以射击、战术、投弹、爆破为主,同时也进行队列、刺杀等其他军事科目和开展政治教育。并在民兵的重大节日里,由武装部门组织一些会操、演习等评比竞赛活动。每年训练时间为30天左右,选择于农闲季节里进行。1976年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开始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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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一、募兵制本县自宋代始即实行募兵制,由各乡里在当地青壮男子中招募。元、明、清至民国初期,仍袭募兵制。所募兵员,绝大多数为生活无出路的贫苦百姓,由募兵单位供给少量的钱粮,服役期限不定。几年满20岁至25岁之男子,经体检合格,抽签中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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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至民国初期,仍袭募兵制。所募兵员,绝大多数为生活无出路的贫苦百姓,由募兵单位供给少量的钱粮,服役期限不定。几年满20岁至25岁之男子,经体检合格,抽签中签者即被征集入营,服常备兵役。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续役三种,在营期限现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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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自宋代始即实行募兵制,由各乡里在当地青壮男子中招募。元、明、清至民国初期,仍袭募兵制。所募兵员,绝大多数为生活无出路的贫苦百姓,由募兵单位供给少量的钱粮,服役期限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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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5年本县开始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男子,除服常备役外,均服国民兵役,并分为四期:初期(2年)、前期(5年)、中期(15年)、后期(5年),期满除役。几年满20岁至25岁之男子,经体检合格,抽签中签者即被征集入营,服常备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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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丁名额分到各乡、保后,不愿服役的中签壮丁可以交谷、款由乡、保长代买兵顶额,每员60-100担谷,乡、保长可用较少谷、款买兵充数,从中获利20-30%不等; 2.卖兵:当地或外地有专门卖兵的,收了谷、款入伍后,贿赂军官逃出部队,有的逃出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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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本县作为闽赣革命根据地的组成部分,曾实行志愿兵役制,数千工农群众积极主动参加红军和赤卫队。1949年5月至1951年12月,县大队和各区中队兵员,除以南下驻防的解放军第48军161师483团和本县起义的赣闽边区人民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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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立即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兵役制度改革的开始。根据兵役法,我国的兵役制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规定服役期为陆军3年,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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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3月7日,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兵役问题的决定》,并于同年4月17日正式颁发,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仍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志愿兵服役年限为15-20年,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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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本县招募乡兵、民兵和专职防守兵人数,根据县内情况自定。明宏治十年定编为734名,清顺治初,定为15名,后增至117名,清顺治十八年为80名,以后逐渐裁减至仅存15名,遇警情战事,则可随时张榜招募。如清咸丰六年四月,为了抗击太平军,由县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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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县自明正德七年开始修建城垣。初为土筑,后以石砌,高二丈一尺,厚一丈二尺,作防警用,历经多次修建。明、清时本县防守兵按弓箭兵、鸟铳兵和藤牌兵分别发给弓箭、鸟枪、藤牌,另备有铠甲、头盔供率兵官员穿戴,民兵无藤牌,仅有弓箭、火铳(即鸟枪)、刀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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