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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代,都昌的钱粮、税收、会计由县衙中的户房主办。民国时期,都昌县设有3个税务机构。解放前夕,货物税查征所并入税捐稽征处。原直接税查征所管理的税种,亦由税捐稽征处管理,并且管理筵席税、地价税、地价增值税、使用牌照税、保甲经费、地方建设经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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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都昌的钱粮、税收、会计由县衙中的户房主办。民国时期,都昌县设有3个税务机构。解放前夕,货物税查征所并入税捐稽征处。都昌解放初,税务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兼管。1 919年8月正式成立都昌县人民政府税务局,设税政、秘书、会计3个股,下没...
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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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亩包括田、地、山塘.人丁则为16岁以上65岁以下之男子。都昌除牙、茶、商、田房契税等各种杂税以外,主要税收即是田赋。田赋分为地赋和丁银两项。康熙七年,全县地赋中田分3则(等级),地分2则,山、塘各1则。“则”不同,每卣征赋税多寡亦不同。雍...
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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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都昌自明朝起,就开始征收田赋以外的杂税,其中大多为工商税。有田房契税、牙税、茶税、商税等。民国时期,税分国税和地方税,有50多种之多。都昌开征的工商税主要是货物税、营业税、屠宰税。其问薪给报酬所得税、房产税实际未开征。为此,对原工商税收...
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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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清代都昌以渔民为征收对象。民国初,按船头课税,每条船每月征银2元。民国6年,县公署规定每条船改征银2.2,元,另加征手续费0.1元。民国19年,省财政厅令各县田赋杂税改归县财政局征收,纳入县财政收入。税额原额征正脚银219两1钱1分4厘...
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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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江西省县一级地方税捐,名目纷繁,难以列举。根据江西省政府经济委员会编《江西近代地方文献资料汇编》中记载的民国22年调查资料,都昌县是年税捐主要为:保甲捐、米谷捐等,其中保甲捐税率为每户500文,由保长直接征收,尽收尽解;米谷捐税率...
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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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民国26年,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成立。处址设于县城官塘旁段氏宗祠。初为官、商参半合股经营的地方银行,内有董事会及业务、会计、出纳、总务4股。除存放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外,主要有代放辅币,代理公库2项。民国29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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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民国26年,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成立。处址设于县城官塘旁段氏宗祠。初为官、商参半合股经营的地方银行,内有董事会及业务、会计、出纳、总务4股。除存放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外,主要有代放辅币,代理公库2项。民国29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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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民国26年,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成立。处址设于县城官塘旁段氏宗祠。初为官、商参半合股经营的地方银行,内有董事会及业务、会计、出纳、总务4股。除存放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外,主要有代放辅币,代理公库2项。民国29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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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都昌县成立保险公司都昌代理处,基层业务委托县人民银行基层营业所代办。1953年,该代理处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昌县支公司。1959年,保险事业停办,县保险公司随之被撤消。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昌县支公司正式恢复,独...
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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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开始在第一区的汉暹乡试办信用社。次年,浬泗、山峰、飘水、井头、虬门、西源、刘金、南堑、芙蓉、北炎、中馆等12个农村信用社相继成立。1954年,全县159个乡,乡乡建立了信用合作社。入社户为621 0户,入社股金为25万余元,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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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境内货币以银为本,制钱(铜钱)为辅币。银以两为单位,小数为钱、分、厘,50两1只银锭叫“元宝”,100两1只银锭称“升子底”,5两1只银锭日“星五两”,大剪2成小块名为“散银”或“细银”。时,乡镇多用制钱,制钱通行于清顺治、康熙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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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境内货币以银为本,制钱(铜钱)为辅币。银以两为单位,小数为钱、分、厘,50两1只银锭叫“元宝”,100两1只银锭称“升子底”,5两1只银锭日“星五两”,大剪2成小块名为“散银”或“细银”。时,乡镇多用制钱,制钱通行于清顺治、康熙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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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 919年至1 951年。共投放货币5/19.7万元,其中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占76.6%。其问,通过试行现金管理,每年均能有效地组织回笼,其中商品销售回笼占回笼总额的87%,3年净回笼货币为27.8万元。凡现金收付数目较大的单位要求其向...
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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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江西省裕民银行都昌办事处为县内殷商富户办理存款业务,分活、定期存款2种。活期存款分甲、乙2种,凡用送金薄存入,以支票提取者为甲种;以存折办理存款业务的为乙种。其业务详情无考。因全县工商业基础薄弱,当年存款余额仅为7000元,其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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