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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湖区沙洲泥滩位于都昌镇东南、西南、西北走向3. 5-26公里处,共有8处,总面积达288200亩,平均海拔13. 25米。沙滩汛期成鱼场,湖岸沙地是夏季鳖鱼产卵繁殖的重点场所。枯涸期沙滩露出水面,驼河洲、马影湖洲、两坽驼洲皆黄沙覆盖,成为矽...
7187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宗族所有制建国前,都昌所属湖港洲滩绝大部分为宗族姓氏所有。其来源或为就近使用,或为祖先立功受朝廷所赏赐,或通过买卖更换课户,也有陪嫁所得。南岸洲为全县沿湖各族姓联合公有管用之草洲。地主、富农占有极大多数,由个人自用或出租。全民所有制建国后,...
7188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宗族所有制建国前,都昌所属湖港洲滩绝大部分为宗族姓氏所有。其来源或为就近使用,或为祖先立功受朝廷所赏赐,或通过买卖更换课户,也有陪嫁所得。南岸洲为全县沿湖各族姓联合公有管用之草洲。个人私有制在西湖渡输湖上游及北庙湖上中部,有少数私有小型湖洲...
7189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都昌所属湖港洲滩绝大部分为宗族姓氏所有。其来源或为就近使用,或为祖先立功受朝廷所赏赐,或通过买卖更换课户,也有陪嫁所得。旧时,沿湖村族拥有湖港洲滩的甚多,主要的有:中馆乡以中馆段家村段姓为主,管用银宝湖和黄土湖草坪;南峰、芗溪乡以余...
7190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在西湖渡输湖上游及北庙湖上中部,有少数私有小型湖洲草田。地主、富农占有极大多数,由个人自用或出租。建国后,经土地改革均归并为全民所有。
7191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目次
建国后,鄱阳湖中的湖港洲滩全部收归国有。“根据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按需要与可能,适当照顾原用习惯”的原则,调整了使用关系。除留出少部分公洲县湖港草洲管理委员会统一掌握安排使用外,绝大部分湖港洲滩的使用权落实到了有关乡、村,做到了谁用谁管...
7192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湖课、草课清代至民国时期,官府向渔民和沿湖农民征收湖课和草课。据北山乡邹家咀村保存的清代湖课册载:“都昌县原额课米二千石”。其中31户课甲,11 4户课贴,实摊课米为1800担。与县境陆地相连的草洲按洲的有草面积评定产量;行舟打草按每条草船...
7193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代至民国时期,官府向渔民和沿湖农民征收湖课和草课。据北山乡邹家咀村保存的清代湖课册载:“都昌县原额课米二千石”。其中31户课甲,11 4户课贴,实摊课米为1800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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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租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至1953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将湖洲以国家租赁形式租给农、渔民使用。由乡政府(农会)代征湖租转交县财政科纳入地方财政收入。收费标准:每一条渔船人民币(旧版)5万元。与县境陆地相连的草洲按洲的有草面积评定产量;行舟打草按每条草船载草...
7195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草洲渔港管理费从1954年起征收堑湖、禁港管理费。按堑湖、开港所获产量折值计征。征费标准为堑湖10%,禁港7%,免征长河捕捞管理费。草洲管理费继续沿用湖租收费标准,鲜草每担人民币1分,干草每担人民币5分。1955年1 0月7日,县人民委员会...
7196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每条有专、副业“证、照”的渔船年收费20元,大苏网、布网作业渔船,每人l O元。1985年,每条小渔船年征收基数l O元,装有挂桨机动船每1马力加征1元;鸬鸟船每只鸬鸟增征2元;每一条大苏网、布网作业船征收基数为1 2元,另按同船劳力,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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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据考,明代为避免纠纷,族姓之间常订立合约,载之于宗谱。但清末以来,宗族各姓崇尚“势管青山力管湖”,权属之争十分激烈,湖港草洲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从清光绪十三年至1 949年,都昌和波阳两县毗邻地域因湖港草洲纠纷,发生百余起流血械斗事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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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据考,明代为避免纠纷,族姓之间常订立合约,载之于宗谱。但清末以来,宗族各姓崇尚“势管青山力管湖”,权属之争十分激烈,湖港草洲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从清光绪十三年至1 949年,都昌和波阳两县毗邻地域因湖港草洲纠纷,发生百余起流血械斗事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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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县内各乡渔民因湖港草洲使用问题,从1950年至1 983年共发生纠纷22起。人多数纠纷采取调查协商,订立协议的方法加以处理。1953年1 2月,虬门乡箬堑村与周溪乡梅沙咀村渔民在虬门河中因捕鱼钩网发生矛盾,县区乡三级政府及时派出人员...
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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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5月8日,鄱阳县第十五区鸣山乡代表金德满和都昌第六区乌沙乡代表余忠启签立的《合约》。1953年3月30日的九江专员公署批复。1953年4月23日,都昌县余晃村和鄱阳县孙张村订立的《协议》。1954年3月18日,《调处都昌、鄱阳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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