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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宣传《婚姻法》,坚决支持广大妇女摆脱封建枷锁,建立新的婚姻制度。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全县掀起了学宪法热潮。1980年至1981年,着重宣传《刑法》、 《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6797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年间,纠纷多由“中人”调解,“中人”由乡(镇)、保长及乡绅充当,俗称“吃茶酒”。建国以来,全县逐步形成了三级人民调解网络。至1989年底,全县有调解人员6099人。1981年至1989年,全县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39400件,调解成功36...
6798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6年8月,县人民法院设公证室,配公证人员1人。至1958年12月撤销,2年共办理各类公证494件。1981年8月29日,设立县公证处,至1989年,有公证员4人,公证工作人员2人。各乡司法助理员聘请为公证联络员。至1989年,共办理各...
6799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法律顾问处建国前,都昌只有个别私营律师,代写诉讼文书,他们依附权势,欺贫诈弱,实属“讼棍”。民国37年有讼棍刘继刚,为骗取钱财,在诉讼双方搬弄是非,使双方轮流败诉,官司长期不得了结,而家财败尽。后刘被人谋杀,一时轰动城乡。1981年8月,设...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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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3月19日,成立都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政法各家和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组成,中共都昌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任组长,政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85年5月7日改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1988年1月29日易名为都昌县社会治安...
6801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3月19日,成立都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政法各家和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组成,中共都昌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任组长,政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85年5月7日改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1988年1月29日易名为都昌县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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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中共都昌县委政法委员会批转《万户公社民丰大队治安岗位责任制暂行办法》和县饮食服务公司《治安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其内容包括治安防范措施、预防犯罪、民事纠纷调解、治保人员的报酬和奖惩等。嗣后,农村社、队,县直厂矿和一些事业单位也...
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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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有的村庄为了防火防盗,自行组织夜间巡逻,俗称“打更”。建国后,多数地方继承了这一传统作法。1983年县城和周溪等集镇为了做好防火、防盗、防赌博、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建立了治安联防制度,采取各有关单位轮流值日,日夜巡逻,定期...
6804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都昌县民群居,自古就有村族规、禁。开山、封港、扬善惩恶等均制条款,以规范村民行为。其内容虽有糟粕,但有些条款对于保护公益,惩治非为仍起到了一定作用,并逐步形成约定俗成的民间规范。清顺治十三年县衙曾将其归纳为“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
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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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3年,全县绸布庄、药行、牙行187家,旺季时亦只雇用店员工人 510人。民国37年,全县在业人员61593人, 占总人口30. 5%,其中农业48303人,占在业人员总数的78. 4%,其他各业13290人, 只占21. 6%。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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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23年,全县绸布庄、药 行、牙行187家,旺季时亦只雇用店员工人 510人。民国37年,全县在业人员61593人, 占总人口30. 5%,其中农业48303人,占在 业人员总数的78. 4%,其他各业13290人, 只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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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县域就业建国前,劳动者绝大多数自谋职业,主要从事传统农业和渔业生产,铁、 木、篾、石、缝纫等行业工匠为数不多,且散居各地,产业工人则为数更少,只县城及徐埠、 三汊港等集镇有少量码头搬运工人。民国23年,全县绸布庄、药行、牙行187家,旺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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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劳动者绝大多数自谋职业,主要从事传统农业和渔业生产,铁、 木、篾、石、缝纫等行业工匠为数不多,且散居各地,产业工人则为数更少,只县城及徐埠、 三汊港等集镇有少量码头搬运工人。民国23年,全县绸布庄、药行、牙行187家,旺季时亦只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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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自古以来,人稠易淹的滨湖地区,常有人结伴去景德镇谋生,并逐渐控制景德镇陶瓷行业,形成居景德镇“窑、徽、杂”三帮之首、以都昌人为主体的“窑帮”。直至建国初期,都昌去景德镇制瓷冶陶者仍不下8万人(次)。60年代后,由于瓷业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
6810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法规清末及民国时期,业主、财东根据自身的利益和意愿制订店规、厂约,豢养工头,对雇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有违规约者,轻则打骂罚金,重则解雇。建国后,劳动者成了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劳动管理发生了根本变化,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对职工注重政治思想工作,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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