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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 类型: 正文
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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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 类型: 正文
“文化大革命”时期,县、乡两级和各企事业单位建立革命委员会,由本地区或单位党的主要负责人兼任革命委员会主任,实行一元化领导。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改变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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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组成人员,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政府,分设县委机关和县政府机关,彻底结束“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体制。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设立党组,通过这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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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省、市实施意见,进行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县委设6个工作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县政府设27个工作部门:办公室、计划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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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 类型: 正文
1994年,县乡机构改革后,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逐步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机构。政府机关与直属企业及经济实体彻底脱钩,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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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后,按照改革确定的机构及职能,从上至下逐级划分职责权限,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权、责、利三者结合的机关工作责任制。1987年1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县直各部门1987年工作目标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将本单位工作目标细化,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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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后,修水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依据职业特点对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人事代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引人民主和竞争机制,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按国家规定改革工资制度,加大绩效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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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和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开展一般行政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工作。正副主任科员只在党政群机关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的国家干部和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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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1984年和1986年,先后采取聘用方式任用一批乡镇合同干部和边远乡镇的部分村支书。如发现聘用人员在任期内有经济违法行为或违反计划生育等,即中止合同,取消聘用。1989 - 1998年,聘用干部1088人。1986 - 2002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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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 2006年6月,国家机关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部分组成。同时,实行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一次性年终奖励制度。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工资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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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修水按照党中央建设民主法治国家要求,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村民自治和司法改革,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法治体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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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代表结构从1984年县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始,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推选代表,代表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1992年县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提高生产第一线代表人选比例。2002年,县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开始注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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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县政府设立法制科,1998年更名为法制局,升格为正科级单位,2005年更名为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核、清理、修订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调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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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按照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要求,改革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分设体制,刑事案件从侦查到预审结案统一由刑侦部门完成。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的态势,成立经济侦查大队,加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2003年,在110报警服务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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