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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县司法局内设人秘股、基层股、法制宣传股。下属机构有法律顾问处(后更名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988年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4年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2003、2005年,分别组建新塘、港口、沙河3个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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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县司法局内设人秘股、基层股、法制宣传股。下属机构有法律顾问处(后更名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988年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4年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2003、2005年,分别组建新塘、港口、沙河3个乡(镇)司法所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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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0年,实施“一五”普法规划,组织全县18.4万普法对象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条例”的法律法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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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全县有乡(镇、场、区)调委会16个,村(居民委员会)调委会11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012人。1986 - 2005年,培训人民调解员3859人次。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951件,调解成功13672件,成功率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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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县有乡(镇、场、区)安置帮教工作站16个。2000 - 2005年,全县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401人,安置帮教工作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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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底,全县有乡(镇、场、区)法律服务所7个,担任法律顾问187家,民事代理725件,协助办理公证460件,代写法律文书322件,解答法律咨询1791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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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县有以司法助理员为主的乡(镇、场、区)司法所16个,属乡(镇、场、区)管理。2003年,司法所进行体制改革,全县组建8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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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5月,县司法局设立县法律顾问处。1990年更名为县律师事务所,1997年更名为江西进取律师事务所。2005年,县律师事务所有6名专职律师,3名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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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全面规范公证工作,积极开展继承权、赠与、遗嘱、亲属关系、收养、现场监督、委托书、证据保全、提存、房地产转让、租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计划生育合同、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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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司法公正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法律、法规正确实施。2003年7月,筹建法医鉴定所。同年8月16日,成立九江县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司法局。8月28日,经省司法厅审批,在县中医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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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2004年11月18日,成立九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5年8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县208户低保户免费发放法律援助卡,凭卡可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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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县民政局内设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组、优抚组、安置办。1989年4月,增设福利生产办公室。1990年3月,增设九江县收容站;11月,增设残疾人联合办公室;12月,经县编委批准将原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组、优抚组等股级机构,改设为人秘...
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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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1986年,县民政局内设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组、优抚组、安置办。1989年4月,增设福利生产办公室。1990年3月,增设九江县收容站;11月,增设残疾人联合办公室;12月,经县编委批准将原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组、优抚组等股级机构,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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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包括烈属、军属、荣誉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老干部、苏区老干部。1986年,对优抚对象中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发给一次性抚恤;对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给定期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发给定期抚恤和...
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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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包括烈属、军属、荣誉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老干部、苏区老干部。1986年,对优抚对象中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发给一次性抚恤;对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给定期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发给定期抚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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