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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公众的活动场所,容易引发各种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车站、码头县公安机关依靠铁路、公路、水上客运等主管部门和铁路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管理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规则,春运和暑运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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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特种行业管理的包括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修理业、音像制品业等。1987年,全县有特种行业137家,其中修理业45家,旅馆业64家,印铸刻字业4家,旧货业24家,从业人员4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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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公安机关列为危险物品管理的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管制刀具等。 1986年,县内烟花爆竹继续由供销部门土产公司经营,公安机关协助管理。对公安保卫系统的枪支进行定编建卡,公安机关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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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6-2005年,县公安机关动员和组织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逐步建立、完善和加强城区联防、乡镇联防、铁路联防、湖区联防、机场联防和矿区联防等群防群治网络建设。 城区联防1986年,县城沙河街镇组建第一支专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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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9年12月31日,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社会丑恶现象(简称“扫六害”)的统一行动。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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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森林治安主要是依法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制止、查禁、打击毁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1991年,在林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的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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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6年,县内水上治安由县公安局治安科负责。1990年1月5 -12日,根据省政府部署,在鄱阳湖区域内开展一次整治湖区治安、打击严重犯罪的“901”行动。县政府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县公安局抽调治安、刑侦、林业公安、沿江4个派出所的干警和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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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县公安局刑侦部门建立健全破案运行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与鄂、皖、赣3省10县(市、区、港)公安机关和沿江派出所的长江沿线区域建立打击流窜犯、追捕逃犯的联防协作机制,运用现代科学刑侦技术手段,注重刑事特情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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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3年8月-1987年2月,县政法公安部门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提出“两年见效,三年好转”的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0起,破隐积案277起,摧毁犯罪团伙48个、成员2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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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围歼车匪路霸20世纪90年代中期,县境九瑞公路、105国道蛟田段等由于路面改造,车速缓慢,多次发生拦车抢劫、洗劫客货车等车匪路霸案件。1993 - 1997年,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县公安局先后8次组织围歼车匪路霸犯罪的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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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20世纪80年代,吸食、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沉渣泛起,县内禁毒工作由刑侦部门负责。2004年8月,县局成立禁毒大队,负责全县禁毒,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推进禁吸戒毒和“无毒社区”等安全创建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是年,县内开展5次查禁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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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1998年5月,根据公安部杭州会议和全省经侦工作会议精神,县公安机关内保单位转变工作职能,承担打击经济犯罪任务。重点打击走私骗汇逃汇、金融诈骗、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制贩假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融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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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6年,县公安局派出专职警力在县城中心十字街口和双瑞路丁字路口交通岗亭上岗指挥交通。 1988年,县政府规定所有客车必须按规定停靠和专线运营。公安交警部门根据车辆的流向,在火车站广场、长途汽车站、县汽运公司、老汽车站门口、土城路口、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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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6年,县内交通事故案件的查处工作由车辆监理部门承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协同监理部门勘察现场,协助处理。1987年,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县公安机关成立公安车辆管理站,专司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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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 类型: 正文
1992年,户政业务由公安局治安科划出,单独成立户政科,乡、镇人民政府设户政管理室或户政管理员,管理农村户口。1999年县政府决定统一规范户政管理,全县农村户口一律移交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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