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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3年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人民银行有权制定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管理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核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和计划,考核企业使用流动资金的效益,银行“统管”流动资金后,要坚持供应资金的自主权,坚持贷款的效益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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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农业银行系统开始评定授予中级业务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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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成立中国工商银行。1月1日起,分行及分行以下各级人民银行均加挂工商银行牌子,在工商银行内设立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同时规定,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部队等财政性存款以及建设银行的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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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1月1日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三行省辖往来自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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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1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及各县(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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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3月1日起,开展省外票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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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1月1日起,工商银行向人民银行缴交存款,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从4月1日起实行。代理业务的存款科目应列入本系统有关类别,一并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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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8日,实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改革发行库业务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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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信贷差额指标包干到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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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人民银行地区中支信托部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部,撤销县(市)信托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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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城、黎川、金溪、资溪、宜黄、乐安、广昌县支公司,地、市、县保险公司与同级人民银行平级,受上级公司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司领导为主。党组织的设置与同级人民银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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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继续代理发行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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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对工商银行试行资金的计划控制和缴存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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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改革工资基金和奖金的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不再办理职工人数增减和工资转移手续;放宽现金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放宽工商企业承包单位在银行开户和结算的规定;采取多种信用形式,支持技术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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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地区中心支公司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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