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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3年,山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统一启用了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客运管理专章”。根据要求,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配备了专职客运管理员。
8867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2000年和2001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连续开展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这两次活动都把客运市场管理列为重点。主要做法,一是先后成立“华信”“大众”两个城区出租客运公司,即一元面的,三轮车等随即退出城区客运市场;城乡客运实行流水循环发...
8868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2007年县交通局设立“临沂市海事局临沭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有关方面遵照执行;对船舶进行注册登记,监督船舶配员,对船员进行培训、考试,签发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监督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调查处理...
8869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8年6月,经县政府和地区交通局批准,县交通局成立“汽车维修管理所”,负责本县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汽车维修管理所成立后,根据《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全县汽车维修厂家进行摸底登记、整顿提高,维修厂家按要求增加技术力量...
8870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91年,县交通局发出“关于加强汽车维修管理的通知”,公布了经地区交通委员会验收认定合格的汽车维修厂家名单;要求单位和个人保修车辆必须到认定合格维修厂保修,否则,不予签署“车辆技术状况卡”;认定合格的厂家应遵纪守法,按规定收费,确保维修质...
8871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4年,县交通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汽车维修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本县境内从事汽车维修的厂家都必须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员,实行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营运车辆“车况卡”,一律凭维修合同书和材料结算表到交通主管部门...
8872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96年,县交通局下发了“关于办理营运车辆维修卡和技术签章的补充规定”,对营运车辆实行“定期保养、强制维护”。二级维护周期为国产车3个月,进口车4个月。车辆维护完毕凭本县境内维护厂出具的汽车维修税务结算发票、材料清单、维护合同书进行技术签...
8873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8年,县交通委员会转发了《山东省汽车、摩托车配件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境内汽车、摩托车配件经营业纳入行业管理。
8874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99年,根据国家交通部、山东省交通厅和临沂市交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了“汽车维修行业优质服务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我县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意识和文明服务意识。
8875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2003年,县交通局自筹资金,建成“临沭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后定名为“通达机动车检测公司”),该中心检测功能齐全,全部实行微机管理,日检测车辆可达150台次。检测中心投入运营后,用于新车投入运营、车辆年度审验的综合性能检测,评定车辆...
8876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5】50号《关于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为加快公路建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设置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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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93年11月22日,根据国办发[1993]35号文件规定:车辆购置附加费由原车辆生产厂和海关代征改为车辆落籍地交通主管部门直接向纳费人征收。费率由原国产车10%、进口车15%统一改为10%。此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8878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9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附加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附加税,原交通征收单位代替当地国税征收部门征收。2005年1月1日,车辆购置附加税征收工作移交县国税局。
8879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2002年8月,山东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第7号令)的精神,印发了鲁交运[2002]21号文件,对山东省贯彻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县级...
8880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2006年交通部颁发第9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该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机修、电器、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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