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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4年11月7日,城关镇看车员孙天成发现一个存小胶车的人行迹可疑,随即报告派岀所。经审查,此人是大埠区流窜犯李小宗,已作案10余起。
8252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9年起,县公安局对特种行业进行认真整顿,对符合要求的营业户颁发许可证。
8253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0年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01家。其中自行车修理业98家,钟表收音机修理业17家,旅店业35家,废品收购业20家,旧货业19家,印刷刻字业120家。
8254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0年7月收购一块重达230斤的铜件,收购人员明知来路不明,仍如数付款,既不报告,也不追查,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8255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县185处废品收购和旅店业进行了整顿,加强了特行管理。
8256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县公安局对全县965处特种行业进行了登总造册。通过调查登记,抓获犯罪分子25名,破获刑事案件78起。
8257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7年,郯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草案)》,在本县内实行行政拘留。
8258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7年麦收后,一些农业社搞集体私分,影响了征购工作。
8259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7年11月,临沂专署公安处对却城县公安局治安处罚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存在以下问题: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混淆。
8260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草案)》第二条,关于“农村和小城市一律不准使用行政拘留”的指示,停止了行政拘留工作。
8261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9年,郯城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重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指示,重新开展行政拘留工作。
8262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9年11月,建立了行政拘留所。
8263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2年3月,为増强行拘人员的体质和劳动观念,组织被拘留人员生产水泥行条,既増强了体质和劳动观念,又为国家创造了财富,仅此一年为国家节省开支1,200余元,另外还盈余2,000余元。
8264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黄山乡蒋史汪女青年孙志云因打伤他人被拘留。
8265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7年,各派出所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举办了以青少年为主的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学习班,共29期,对562名 一般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教育,建立了500多个3-5人组成的帮教小组,逐人落实了帮教措施,做到了生活上有人管,政治上有人帮,劳动上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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