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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8年12月,中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党组纪律检查组成立。1990年12月,抚州分院监察处成立后,即与纪检组合署办公。2000年10月更名为中共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纪律检查组。现为中共江西省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抚州市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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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3年抚州分院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支部委员会成员有:陈之、许勇、程孝诚、邵殿荣、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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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6年,抚州分院党支部(包括中级法院、地区粮食局)共有46名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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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7年抚州分院机关党支部隶属政法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王友义,组织委员李云台,宣传委员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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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8年检察机关被撤销,抚州分院机关党支部亦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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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1年3月14日,经中共抚州地区直属机关委员会批准,抚州分院机关党支部委员会重新恢复,廖仁财任党支部书记,傅燕怀任副书记,危贞卿、詹发明、周桂兰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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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4年11月12日,经中共抚州地区直属机关委员会批准,成立抚州分院机关党总支委员会,李家旺任党总支书记,潘延寿任副书记,谢作锡为第一支部书记,姜高山为第二支部书记,杜明友为第三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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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2年,改机关党总支委员会为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其历任的党支部正、副书记:书记:潘延寿、刘赤美;副书记:蒋志毅、刘赤美、邹孟获、陈振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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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8年3月5日,抚州分院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又改为机关党总支委员会。9月1日经中共抚州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复,刘赤美任总支书记,邹孟获任总支副书记,陈振森、章渊明、傅壮伟、熊绍永、包国柱等五人为总支委员。下设5个党支部:熊绍永任第一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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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2001年4月6日,经中共抚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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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5年3月25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配备全省各级检察干部的指示》,印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其内容是:(1)检察工作干部的条件是政治上忠实可靠,作风正派,能联系群众,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共产党员或可作建党对象的青年团员。对于派往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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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5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配备干部的比例作了具体规定,各分院检察员(县级)三分之一,其他书记员等(区级)三分之二。但南昌市、景德镇市、重点县院的干部配备质量更要强些,其他县、市检察院检察员要配1至2名为主要区级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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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8年6月,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检察业务人员职级配备意见的通知》规定,副检察长根据干部的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定。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为科员级,书记员为科员级、办事员级;省人民检察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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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年满23岁,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2年;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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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4年7月17日,高检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属武装性质的国家司法行政力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参与检察活动的法定成员。当时,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核定抚州地区检察机关的法警编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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