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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0644 条 3073 / 4043
4608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雍正六年(1728)清廷为鼓励中外商人贩运大米接济沿海诸省,规定“暹罗运米商船至福建、广东、浙江,不加限制,船货征税,米谷不必上税,著为常例”。
4608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乾隆十二年(1747)福建巡抚陈大受奏准允许中国商人往暹罗造船运米回闽,扩大大米进口。
4608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乾隆十九年(1754)福建地方官为鼓励商民往暹罗贩运大米回闽,特制订奖励制度。规定凡内地商民,如运米二千石以上者,按数分别生监、商人,奏请赏给职衔顶戴。
4608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乾隆五十一年(1786)台湾发生林爽文起义,台湾与大陆粮食贸易受阻,福建沿海不少府县每石米价涨至白银五两至十两。
4608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道光十二年(1832)四月初旬福州城民众大闹米价,巡抚辕门被毁。民众当场被杀80多人,被捕53人。
4608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道光二十三年(1843)福州、厦门被辟为“五口通商”口岸后,洋米、洋粉开始大量输入福建。
4608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12年7月1日民国军政府闽都督府进行第二次改组时,设置财政部管理“钱粮”。县一级的粮食机构,由县知事代办。
4608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改组各省实业司(厅)为建设厅,兼管民间粮食贸易,福建省的“钱粮”被定为省税,于当年始改为“官征官办”,乡镇设“经征处”负责征收。
4608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9年9月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闽西特委发出通知,鼓励群众创办合作社,第二年3月通过了《合作社条例》,从此,各地兴办了群众集股的粮食合作社。
4609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9年冬至第二年春闽西苏维埃地区土改,普遍建立“红军公田”,上杭县才溪乡共有18担“红军田”共折合5市亩,由乡苏维埃政府组织干部、民兵、妇女等义务耕种,所收粮食主要供应来往红军。
4609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下设粮食委员会,主任林延年。县、区设粮食委员或粮食部(科);乡设粮食委员。
4609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0年6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出《关于组织粮食调剂局》的布告。7月,又颁发《关于粮食调剂局问题》的通告,从此,县、区粮食调剂局率先在闽西苏区正式成立。
4609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0年革命根据地实行田地税征实办法,长汀县四都每人分得11担多(每亩=3.6担)。田分上、中、下,田地税每担田约收10市斤多稻谷。
4609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1年4月1日中共闽粤赣省委发出“赶快采办粮食供给红军的紧急通知”:发动群众每人至少自动节省3升米,卖给粮食站;由县苏维埃政府筹借一笔款,专人到各地买米谷,并设法从白区(国民党统治区)运入米谷;不准米商私藏米谷,抬高米价。
4609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2年3月20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长汀成立,下设粮食部,部长钟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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