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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8月开展土地改革后,确定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依法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房屋所有证,各区、乡成立土地评产发证委员会,由乡人民政府填写《平潭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后,送经县人民政府审查,统一编号加印颁发。所有证分土地、房产两类,详细记录每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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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潭城镇四个居委会负责登记工作,参加人员105人。登记前进行摸底工作,随后发放登记表。经过汇总统计,把个人用地、单位用地、房管用地分类登记造册归档。10月25日潭城镇完成申报登记,共登记4543宗,用地面积65.96万平方米,其中已建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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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4日在潭城镇、苏澳镇、澳前镇先后开展。潭城镇四个居委会负责登记工作,参加人员105人。登记前进行摸底工作,随后发放登记表。经过汇总统计,把个人用地、单位用地、房管用地分类登记造册归档。10月25日潭城镇完成申报登记,共登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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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土地登记发证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发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该庄有177宗用地,其中单位10个,公厕1座,未建空地23宗,已建144宗。对32宗权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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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做好山林定权发证,落实生产责任制的决定》,县成立“山林定权发证领导小组”,中共平潭县委副书记林光福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林正英,副县长高纯铎任副组长。县农委副主任冯秉敏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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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实行滩涂浅海养殖使用证制度,对全县滩涂、浅海进行划界树标,发给使用证。全县发给有关乡、村使用证215张,滩涂面积1171.33、公顷,浅海面积4466.6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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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土地定级本文章内容包括:一、潭城镇土地定级;二、县城基准地价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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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县土地管理局根据福州市土地管理局的布置,开展潭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并成立“潭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领导小组”,副县长何敬祥任组长,周仙担任技术工作,同年9月完成。定级范围:潭城镇建成区4平方公里。图件资料:以1:5000地形图为主要工作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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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土地市场逐渐形成,土地使用制度逐步向有偿有限期转变。为适应改革开放,1992年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土地管理局负责开展平潭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测算工作,并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6月20日测算工作全面铺开,9月完成。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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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采用沿商业街60米为地段,运用租金、营业额、营业面积、商店个数、商店的高中低职能、商店所处的街道道路类型、道路的红线宽度、商业街的流动人口等十项指标,选用了104个商业地段,聚类分析,求取基准地价。商业用地共分六级。分布在城乡交接部地段,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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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对128例的房产的所在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及年代、造价、出售有关费税等项目的调查,应用县城土地定级成果单元分值总分,把得分相近的单元进行归类,将住宅地划分四大类型,经综合分析得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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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用地管理内容随着土地所有制的演变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变以前简单的征收田赋、土地契税和保护土地私有者利益以及处理地权纠纷为建立和完善土地法规,加强规划,合理布局,纵深开发,使土地资源得到有力的保护和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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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5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建设用地征用审批制度。1955年至1965年,全县国家、国防建设征用土地共计572.95公顷,居民建房极少。1966年至1977年,全县国家建设用地212.'43公顷。70年代个人占地建房达8367座,占用耕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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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50年代初期,县内未建立土地使用审批制度,凡国家建设用地,占用民房和私有土地者,需与房产或土地所有者签订契约,向财政局办理转移契纸,方可使用。1953年政务院颁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国家建设项目,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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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土地志 | 类型: 正文
1956年土地实现集体所有制后,集体企业开始发展,用地逐年增加。1960年6月对公社建设用地,一般由其自行安排,不必办理征用手续,但为了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浪费,公社兴办各种事业计划,应报县计划部门批准,如建设用地超过2公顷,则应报县人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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