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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2年4月2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构成贪污罪。自此之后至1966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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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4年4月全国第二次检察工作会议确定的检察工作任务规定:第一,向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斗争,向贪污、盗窃和破坏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同时检察其他因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案件,检察违犯劳动法规侵犯工...
52098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6年4月1日(民国25年3月10日),行政院通令所属将“收受回扣”等弊端以构成贪污罪惩办。
52099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2年4月2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构成贪污罪。自此之后至1966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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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4年4月全国第二次检察工作会议确定的检察工作任务规定:第一,向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斗争,向贪污、盗窃和破坏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同时检察其他因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案件,检察违犯劳动法规侵犯工...
52101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0年,根据刑法第185条的规定,结合江西的实际,对行贿受贿案件的查处,省院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某种利益,而非法接受其财物的行为即构成收受贿赂罪。对行使、介绍、收受贿赂人民币或者物品折价在500元以上者,...
52102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2年1月1日起,查处贿赂犯罪案件由经济检察部门划归法纪检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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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4年高检院对查处行贿受贿案件的工作分工又进行了调整,由法纪检察部门划归经济检察部门办理。当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了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1)收受贿赂金额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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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6年7月高检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中,关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规定,经济检察部门立案侦查的情节、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重大案件:(1)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一万元或共同贪污、受贿3万元以上的;个人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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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1年4月8日,高检院印发《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
52106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1年7月30日《高检院党组关于查办要案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侦查部门秘密调查要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并向同级党委的政法委书记、党委书记、副书记作备案报告,并向上级院检察长备案报告。立案侦查要事前请示,党委领导人同意的,即可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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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7年,开始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自侦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对查处“一对一”贿赂犯罪的取证工作要求更高。
52108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7年12月31日,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应予立案。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单位受贿数额...
52109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始实施。
52110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江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法院于1962年4月4日制订《关于修改受案范围问题的联合通知》,将原由检察机关受理的偷税、漏税案件的侦查任务划归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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