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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5年,林业系统实行政企分开。同年成立宜黄县林业局和宜黄县林业工业公司。林业部门由省管下放为县管。林业局及其下属各基层组织均属护林组织机构。森林公安局 1988年4月,成立宜黄县公安局林业分局,同时成立公安局林业分局新丰、黄陂、官仓、梨...
8672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林业局内,由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办事员1人。1990年,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单位,设专职办公室主任和专职干部职工3人,配置护林防火指挥车1部。同时,在县防火办建立了地基台,在防火指挥车上安...
8673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6年,县林业局投入资金5万余元,在林区公路要道上制作了50块钢筋水泥混凝土浇制的永久性护林防火宣传牌。正面内容主要有“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进入林区,禁带火种”“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谁烧山,谁坐牢”等,反面书写有护林乡规民约...
8674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宜黄县山林面积大,野外用火活动频繁,全县自1986年后每年均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闻讯赶来打火的同村农民张和平被烈火烧成重伤,送医院急救中不治身亡。县、镇领导带领群众上山扑救,镇人大副主任章江宜不顾一切地冲在前面奋力扑火,被突然...
8675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8年成立宜黄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编制3人。建立了实验检疫室,配备了显微镜、双目解剖镜、恒温培养箱等设备。但梨溪、桃陂发现零星泡桐丛枝病。调查苗圃6个,各种苗木401.7亩,苗木410.8万株,木材加工厂16个,加工木制品2.06立...
8676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1999年,县林业局组织各乡镇林业技术员对全县树龄达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全县共有珍稀古树名木161棵。为保护这些尚存的古树名木,县政府办公室于2000年3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对古树名木采取了3条保护措施...
8677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6年以后,林业经济开始由高度计划管理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管理轨道,木竹生产继续执行年度限额采伐,结束了由林业部门独家收购经营的历史。林副产品由林农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放开经营,促进了全县森林经济向生产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第一节木竹采伐经营...
8678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一号文件精神,对林业生产和木材经营采取自主生产、放活经营。木竹采伐由县政府下达计划到乡(镇),乡(镇)分解下达到村、组、农户,采伐证直接发给农户,农户可以自主销售和经营木竹。当时,由于县林业工业公司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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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宜黄林业附属产品品种繁多,由于受资源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其产量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五倍子受需求的变化,松脂受资源的变化,产量逐年下降。香菇、木耳、笋制品因市场需求量大,其产量逐年增多。
8680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宜黄县的中药材分动物中药材和植物中药材。其中动物中药材的虎骨、豹骨、旗蛇、穿山甲等四种,因属国家保护动物禁止猎捕,1986年后已停止销售。天然植物药材宜黄县山林面积大,天然植物药材种类繁多,蕴藏丰富。1986~2005年,主要采集收购的有黄...
8681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6年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宜黄的林业科技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林业科技推行网络初步形成,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成果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林业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促进了全县林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上述单位还根据课题工作量大小及年限拨给宜黄县林业...
8682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4年,县林业局成立林业技术推广站,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林业局内设机构,定编5人,实际安排工作人员3人。同时,在各乡、村培养建立了120户林业科学示范户和林农技术推广员,形成了以县林业科技推广站为中心,以乡镇林业工作站为纽带,以林业科...
8683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1991年林业部在杭州召开全国竹业工作会,宜黄县县长应邀参加了大会,是江西省各县参加大会的唯一代表,受到林业部有关领导接见。会后,林业部造林司副司长带领专家到宜黄县二都乡山前村视察。同年,宜黄被中国林业科学院确定为ABT生根粉全国100个重...
8684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全县推行林业“三定”后,宜黄林政管理不断创新管理办法。1986~1990年,采取“两山并一山”,即将“三定”时划分给农民的责任山,自留山合并为一起,采取统分结合的管理办法。1995年,县委、县政府根据林业生产经营运行中存在的组织松...
8685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 类型: 正文
每5年进行一次全县森林资源清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按年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下达林木采伐计划,并按计划向上级林业部门领取由省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到各乡(镇)场,集体林的林木采伐计划由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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