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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武宁县于民国18年(公元1929年)9月,成立“武宁赈务分会”。有委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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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0年(公元1931年)5月成立县救济院,是全省最早成立救济院的县之一,当年收容75人,每人每日发救济赞一角,一人全年为36.5元,全院年支出27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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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34年(公元1945年)11月,江西省政府第1784次会议决定,成立武宁县警察局,下辖督察室、行政、司法、总务科、户籍室、看守所、警察队,以及5个警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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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解放后,1949年7月1日,成立武宁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改称武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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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冬,江西省高等法院指派吴镜明来县组建武宁县司法处,设县城明伦堂,是我县最早的司法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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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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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0年7月1日,撤销司法科,成立武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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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为配合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1955年12月2日,县成立人民法庭,由县长兼任庭长,法院院长兼任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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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1年7月24日,成立县人民法院公证室,“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取消。1981年10月恢复公证工作,设县司法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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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3年2月12日,武宁县委、县政府秘书室内设接待室,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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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颁布新军制,仍实行“募兵制”。县设招兵处,无统一章程,任何人均可投军,根据需要或长期募用,或随用随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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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2年(公元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年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平时征集年满二十岁至二十五岁的男子人营服常备兵现役,为期两年,战时得延长服役年限。未服常备兵役者,均应服国民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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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25年(公元1936年)9月,国民党政府发布“征兵令”,并颁布了《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对免役、缓役、禁役和停役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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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8年11月,江西省公布《江西省战时补充征派办法》,规定各县均按人口比例分配征兵名额。凡属十八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的男子,均在检定应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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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民国31年(公元1942年)1月,实行“国民兵制度”,原“现役兵制度”仍照常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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