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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279 条 96 / 152
排序: 唯一号 题名 类型
1426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婚礼大喜,设筵款待前来贺喜的亲朋好友,也是人之常情。此俗绵延至今,一直没有中断。有的农村“一家有喜,全村出动”的礼俗。筵席摆不下的,甚至摆到了露天,场院、街巷,一片欢腾。
1427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又叫坐床;新婚夜,新人坐在新床上,众人用同心金钱、五色彩果抛撒在他俩身上,称为撒帐。或是在入洞房前,用枣、栗、花生、糖果等抛撒在新床的各个部位,同时演唱《撒帐歌》。撒钱币,专门铸有“夫妇偕老”、“金玉满堂”一类字眼,人称撒帐钱。宋时撒金钱彩...
1428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婚礼之夜,亲友到新房来看新娘,乘兴逗乐嬉闹,称为“闹新房”。俗信以为,新婚“不闹不发,越闹越发”,往往纵容年轻人嬉闹。不过在一些地方闹新房成为无理取闹,甚至酿成惨祸,令人无法忍受,则是非改不可的了。
1429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又称“归宁”、“双回门”。一般在婚后三天,新婚夫妻双双回到女家,对于女婿来说,是拜见岳父母,表示感谢;对于女儿,则有出嫁不忘父母养育之恩的意思。绵延至今,仍广为流传。
1430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先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去女家说合。女方父母同意后,将女方出生时间(年、月、日时)告知男家,请人算命,合“八家”。“八字”相合,始进行议婚(先看人家,后议聘礼)。
1431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议婚后,男家择定吉日,请媒人将议定之聘礼和衣物送一部分至女家,称“过定”或“定事”,并请亲友吃“定事酒”(俗称“大看”、“看人家”),表示男女双方自此确定婚姻关系,同时互换庚贴为订婚依据。贫穷人家,大都是一言为定,不互换庚贴。
1432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到了结婚年龄,过清“三彩”(礼金、衣物、首饰),“六礼”(线面礼、挂帐礼、下厨礼、吹唱礼、过桥礼、扛箱礼),女方收礼后要当即回送礼物,称“回盘”。黄昏时候,由媒人护送花轿至女家住宿,新郎多坐轿同往,并参加女家为女儿饯行的晚宴,称“过私下年”...
1433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旧社会每当发生水旱、火灾或瘟疫,人们束手无策,便迷信神鬼,募款打醮。打醮名堂很多,有水陆太平醮、火醮、驱魔醮,还有七七四十九天的罗天大醮。打醮时,僧道诵经念佛,弄鬼装神,宣扬封建迷信,村民多受欺骗。 扶乱又称“扶烧乩”。人死后不久,生者有事...
1434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旧时,小儿生病,不懂科学,以为受了惊吓(如狗吓、猫吓等),掉了魂魄,都要“喊魂”。凡被牲畜吓者,由亲人拔下牲畜毛一撮,放置小儿袋中,表示“魂魄归位”;凡绊跤吓者,就地捡起石子一枚,塞给小儿,表示将“吓魂”捡回;凡水中洗澡吓者,须拿小儿衣服等...
1435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地旧时民间认为家中是否人财两旺,诸事顺遂,与住宅、祖坟风水好坏有关,故在建 屋、葬坟时多请“地仙”看风水。还有一些人认为通过算命、看相以及卜卦、测字等,可预卜人生富 贵贫贱、吉凶祸福和寿命长短。此俗本镇仍时有可见。
1436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过去,大岗一些地方的宗族派势严重。一发生争祖坟山或其他涉及宗族利益的事情时,往往是村里满十八岁的人全要去上阵械斗,不去者罚谷或谱上除名,以致酿成悲剧。 解放后,党和政府加强了教育,杜绝了此劣习。
1437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解放前,大岗赌博盛行。不管是平时还是每逢时节演戏,各地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徒均汇集起来,或掷骰、或押宝、或赌牌九,少则几桌,多则几十桌,呼三喝六,昼夜不停。封建把头趁机抽头取利,坐地分赃。因赌博而卖田、卖屋、卖子女、嫁老婆者比比皆是。 倾...
1438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过去一些人由于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将生下的女婴遗弃街头,甚至溺死。解放后,无溺女现象,弃婴也很少见。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开展计划生育,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溺女、弃婴(尤其是女婴)曾有抬头。但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此现象已不...
1439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过去贫苦人家生女过多,难以养活,忍痛将女儿自幼给人为童养媳。童养媳成婚后,多不般配,贻误终身。民国时间曾下令禁止,但禁而不绝。解放后已无此现象。
1440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民国以前,妇女以小足为美。女孩四五岁时,即开始用裹足布将足裹紧,使其成为足掌骨从足背突起,5个足践合拢成笋尖形的所谓“三寸金莲”。女孩缠成小足后,行走不稳,生活不便,劳动艰难。民国后提倡天足,此习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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