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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63年设立,1968年并入财贸组,1970年恢复物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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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66年设立经济委员会,与工交政治部合署办公。1978年县革委设工交办公室,1980年撤销,恢复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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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78年设社队企业局,1984年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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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管理乡村政权建设,建桥、修路、优待军、烈、干属、安置转业军人,宣传贯彻婚姻法、办理婚姻登记,救灾与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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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协助政府指导生产,管理、兴修各种小型水利设施。指导农民育林、护林,解决山林水利纠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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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贯彻合理负担政策,完成征粮任务,指导供销与信用合作社工作,开展供销与信贷业务,合理分配、使用政府各种贷款,管理乡村财政及各种公产,管理乡村手工业及乡村物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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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组织领导与管理乡村小学、识字班、夜校、黑板报、扫盲、民间文化,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和乡村清洁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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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负责保卫工作,监督地主劳动改造,保护生产,管理社会治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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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如婚姻、房屋。土地、继承、债务等);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如吵嘴、斗殴、小偷小摸,轻微陷害侵占私人财产、妨碍个人名誉、信用以及践踏农作物.损坏私人树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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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组织与训练民兵,维护地方治安,保护生产建设及交通、公路、铁路、仓库、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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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政协永修县委员会于1955年3月成立,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干事1人。主席和秘书长为兼职,副主席和干事为专职。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政协机构陷于瘫痪。1981年7月恢复。1984年有专职主席1人,副主席8人,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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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十月国民党县政府成立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17人,设正副议长各1人,为县政府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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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81年成立司法局。至1984年,编印有有关宪法、法律和司法业务等方面宣传材料41,127份,设法制宣传栏79个,出刊1,606期.黑板报158块,出刊1434期。作法制报告1,491次,出动法制宣传专车,每次历时7天,在全县各地巡回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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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把总署 清代县设把总、外委,分辖地方及塘沉。营中兵、马、步俱如额。隶属九江镇节制。把总署设县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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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训总队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成立县训总队。县长兼总队长,军事教官任队副。任务是:对壮丁、妇女、少年及官佐进行编组、训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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