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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6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4月成立。1959年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成立了洮江县人民检察院。
2087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4月成立。1959年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成立了洮江县人民检察院。
2088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8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在县政法部的领导下合署办公。当时正处在“平叛”之中,在押“人犯”众多,由于受到“左”的影响,加之法律制度还不健全,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
2089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碌曲县人民法院,1958年2月成立。当时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是年开始受理刑事、民事案件。1959年1月碌曲县与玛曲县合并为洮江县,为便于工作,法院在玛曲、阿木去乎设立了人民法庭各一处。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县公、检、法合并为政法...
2090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碌曲县人民法院,1958年2月成立。当时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是年开始受理刑事、民事案件。1959年1月碌曲县与玛曲县合并为洮江县,为便于工作,法院在玛曲、阿木去乎设立了人民法庭各一处。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县公、检、法合并为政法...
2091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碌曲县人民法院成立以后,当时碌曲县发生了反革命武装叛乱,在对其进行军事清剿的同时,开展了反封建斗争。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县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对所捕人犯大部分以反革命案件进行审理。
2092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61年,县法院开始纠正冤假错案,对案件全面复查,在复查工作中法院遵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平叛反封建斗争中的大量刑事案件,“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和“严打”斗争中的刑事案件,都进行清理复查。
2093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在藏区的近代历史上,“郭哇”、“头人”和政教合一的寺院,处理案件基本上沿袭清朝颁布的“番律”、“番规”。办案照例要索取“开口钱”、“闭口钱”。案件无论轻重,均要施以鞭打和罚款,罚款数额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对那些所谓“犯上作乱”的案犯,往...
2094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1年6月,碌曲县成立司法科,为科级建置,1983年,改司法科为司法局。
2095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1年6月,碌曲县成立司法科,为科级建置,1983年,改司法科为司法局。
2096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至今,碌曲县律师事务所共承办刑事辩护89件,其中盗窃43件、抢劫22件、贪污2件、故意伤害13件、强奸3件、伪证1件,代理书写各种法律文书333件,法律咨询355人次,为45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2097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为了平息叛乱,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中共甘肃省委、省军区奉中央军委命令,从1958年3月18日起,先后抽调步兵11师、骑1师、内卫2团、骑1、3团、成都145团、工程兵102机械营、道路营、内卫1团3营和10团1营,共计13500人,组成“一...
2098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6月碌曲县成立县武装组,隶属于夏河军分区。1954年7月开始组建人民武装部,12月完成组建并开始办公,编制3人。
2099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6月碌曲县成立县武装组,隶属于夏河军分区。1954年7月开始组建人民武装部,12月完成组建并开始办公,编制3人。
2100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碌曲县中队,前身为武都军分区独立营第一连,1953年底调入碌曲,改名为碌曲县公安中队,隶属甘南州公安支队,实行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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