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列表

共 2561 条 78 / 171
1156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玛曲地区的“三乔科”(曼日玛、阿万仓、齐哈玛、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6部)、麦科、木拉、西合强,均以世袭土官制的部落形式存在,宗教上归属拉卜楞寺院。部落内土官父死子继,享受生杀予夺的大权,所有的民事、刑事案件,均由土官凭个人好恶裁决,部...
1157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拉卜楞寺议仓主要处罚有:罚金、体罚、宗教惩罚等。郭哇、土官主要处罚有:“开口钱”、调解钱或“吃头”、赎罪钱(藏语叫“赤卡阿及唐巴”)、罚款等。
1158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7年玛曲县第一个审判机构一县临时人民法庭成立,从此结束了玛曲土官、头人凭个人意志进行审判的历史。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合并为洮江县时,玛曲县临时人民法庭正式改称玛曲法庭,具体分管玛曲地区的刑事及民事审判工作,行政业务归洮江县人...
1159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7年玛曲县第一个审判机构一县临时人民法庭成立,从此结束了玛曲土官、头人凭个人意志进行审判的历史。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合并为洮江县时,玛曲县临时人民法庭正式改称玛曲法庭,具体分管玛曲地区的刑事及民事审判工作,行政业务归洮江县人...
1160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7年玛曲县临时人民法庭成立,开始了玛曲县的刑事审判工作。1958年玛曲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后,县人民法庭根据需要集中开展了刑事审判工作。1959年11月,玛曲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指示,...
1161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玛曲县人民法院对不同时期所判处的刑事案件,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政策,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先后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的案件,“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多次复査。
1162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1年1月,根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检察长、检察员由检察长提名报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院遂成为独立执法机关。1990年8月,检察院正式下设三科一室,即刑事检察科、贪污贿赂检...
1163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62年1月1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检察工作受到冲击,1968年7月20,县人民检察院在“造反派”“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陷于瘫痪,工作被迫停顿。同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于9月4日...
1164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62年1月1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以后,开始受理批捕业务,3月开办审查起诉工作。当时审査起诉工作遵循“检察员个人阅卷,集体研究,院领导审阅,中共司法党组批准,最后由中共玛曲县委决定”的原则,并报甘南州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批捕人犯,因此自1...
1165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从1979年开始,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开始办理经济检察案件。1990年,县人民检察院正式设立贪污贿赂检察科后,认真贯彻省、州检察长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反贪污贿赂侦査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共玛曲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办理有关贪污...
1166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重建后,开始着手对法纪检察案件的办理。
1167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1年4月,玛曲县人民政府组建司法科。主要任务是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担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公证、律师等工作,培训基层司法干部、司法助理员和各级调解委员会委员等。同时,按照牧区特点,翻译印发了大量藏文普法材料,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1168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1年4月,玛曲县人民政府组建司法科。主要任务是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担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公证、律师等工作,培训基层司法干部、司法助理员和各级调解委员会委员等。
1169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1年4月开始,县司法科结合牧区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了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985年,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县上成立由13人组成的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五年规划,为第一个五...
1170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7年底,司法局在尼玛乡政府设立第一个乡级法律服务所,为广大牧民群众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尼玛地区的法制宣传和调解等工作。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