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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 类型: 正文
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集体或职工个人福利事宜。主要有职工家属生活困难补助、医疗费补助、丧葬补助等。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提取标准。州、县提工资总额的3-5%,乡、社提1〜3%。除按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费外,各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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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劳动局对全州六十年代初被精减退职老职工,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摸底,掌握了全州退职职工的情况,并初步解决了退休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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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劳动局对全州六十年代初被精减退职老职工,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摸底,掌握了全州退职职工的情况,并初步解决了退休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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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8年6月2日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离休干部条件是:对于丧失工作能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此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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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洮州设有保甲局,此年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长一名,选绅耆二人为巡正巡副。局中设警兵4名,常年驻局以供驱策。凡遇市面口角、斗殴、奸拐、赌窃等事均随时讯办,如遇重大事乃送同知审理。另有兵丁16名,散布城内各街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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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洮州设有保甲局,此年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长一名,选绅耆二人为巡正巡副。局中设警兵4名,常年驻局以供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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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洮州设有保甲局,此年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长一名,选绅耆二人为巡正巡副。局中设警兵4名,常年驻局以供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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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7月中国共产党甘南藏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下设社会部,担负和领导甘南的公安、情报和保卫工作任务,配备秘书1人,工作人员2人,机要报务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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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公安局从1979年开始组建州公安局消防科,编制3人,对外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大队,在此以前,全州防火工作由州公安局治安科负责管理。1980年,州公安局消防科随同全省公安消防队伍改编单列,由省公安厅消防处归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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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建立初,人民公安机关的干警,是以经过革命战争考验的革命老区派来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为骨干,并在开展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逐步吸收了一批青年,还留用了部分旧警人员。州、县公安局的领导骨干由省上派来和在参加革命较早的人员中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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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建立初,在以甘南为中心的川、甘、青三省交界的广大藏区,曾流窜和盘踞着大小20余股土匪。其中以原国民党马步芳部的团长马良和参事室少将高参马元祥为首的反革命武装股匪人数最多,为害最大。这伙匪徒在台湾“中美联合办公室”和“国民政府游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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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建立初,在以甘南为中心的川、甘、青三省交界的广大藏区,曾流窜和盘踞着大小20余股土匪。其中以原国民党马步芳部的团长马良和参事室少将高参马元祥为首的反革命武装股匪人数最多,为害最大。这伙匪徒在台湾“中美联合办公室”和“国民政府游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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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成立初期,除卓尼洮河林场外,甘南无其它大型企业。五十年代初,全州有机关企事业单位22个,职工530人。1953年8月洮河林场始设经济警察中队,下设卓尼、冶力关、车巴3个小队,担负辖区林场的巡逻守护工作。1956年8月,林业经济警察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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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地警卫是为保卫首脑机关、外宾住地而部署的一种经常性勤务。其主要任务是:严防敌对分子的突袭、暗害、破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自然、责任事故的危害,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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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临潭县称洮州厅时,设有衙署三班(皂班、隶班、快班),专职维护治安、侦察、缉捕、看守等事务。1935年2~6月,临潭县政府为强化治安管理, 编制实施保甲制度,在临潭所辖区编制了1镇4乡88保921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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