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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企业间横向联系日益加强,经济合同纠纷随之增多。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形势,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顺利发展,保护企业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了经济审判工作,并于1985年成立了经济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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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为建立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具体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县人民法院于1987年成立了行政审判庭,配备1名庭长、1名书记员,开始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自1987年至1990年底,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4件,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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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8年至1961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和法制不健全等原因,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造成了若干冤、假、错案,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岀现了更多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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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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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设立了刑事股、经济股、法纪股和秘书股,并各行其责。1987年,根据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改设为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1990年底,全院共有干警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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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3年至199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重伤、重盗等各类案犯8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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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法纪检察,在“文革”前列为刑事检察的一部分。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后,设立了法纪检察股(科),依法追究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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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文革”前,经济检察列入刑事检察。检察院重建后设立了经济检察股(科),负责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构成的经济犯罪案件,受理贪污案、行贿受贿案、重大经济责任案、偷税漏税案、挪用救灾抢险款物案等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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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5年开始行使监所检察职权。重建检察院后,设立了监所检察股(科),依法对看守所羁押和释放人犯、执行刑事判决和裁定、管理教育和改造等实行监督;受理监狱、劳改单位或看守所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以及人犯及其家属向人民检察院提岀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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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司法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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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机构之一,主管法制宣传、公证、律师、人民调解等事务。司法局初建时,仅有4名工作人员,1990年底已增至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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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至1990年间,县司法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以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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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1年至1990年间,共办理刑事案件辩护309件,民事代理26件,非诉讼事件代理44件,代书法律文书235件,接待来信来访904人(次),解答法律询问2134人(次),为委托单位和个人追索回经济损失106.4万元,收取辩护、代理、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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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至1990年底,共承办各种公证法律文书7109件,拒办不真实不合法的假证件6件,接待来信来访366人(次),发展公证联络员11人,为请求单位避免经济损失12万元,收取公证费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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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至1990年,共培训基层调解人员800余人(次),共计调解各类纠纷3868件,其中婚姻纠纷1266件,家庭纠纷737件,邻里纠纷252件,赔偿纠纷259件,生产经营纠纷225件,其他纠纷1129件,调解成功率分别为76.6%至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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