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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在民国时期,夏河县县长由省政府直接任命,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省政府双重管理;县政府秘书、各科科长和科员等,一般由省民政厅任命,由县长直接管理。解放后,县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依次由州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和民政科(局)分级管理。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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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初期,夏河县劳动力的招收、使用、调配和管理等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1952年6月,始归县政府劳动科专管。1962年2月,劳动管理事务仍归民政科兼理。“文革”期间,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民卫组负责处理。1976年1月,劳动管理工作由县民政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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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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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公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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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公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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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社会治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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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看守工作和劳动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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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自1949年10月起,县公安局开始清查城镇户口并进行登记。随后,又分区、乡对农牧区户口进行了调査登记。年底,全县共有14576户57290人,其中城镇人口634户2531人,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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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4年2月24日,经省交通厅批准,成立了夏河县交通监理站。该站隶属于甘南州交通监理所,主要负责县级机关单位及达麦、九甲、甘加、桑科、完尕滩、麻当、清水、拉卜楞的机动车和交通安全管理。县内其余地区的交通管理,则由合作交通监理站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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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78年12月170,县公安局增设了消防股,编制2人,负责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在此之前,凡防火宣传教育、消防监督检查、火因调査处理、火灾数字统计诸事务均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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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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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经河州总镇衙门特许,拉卜楞寺设立了“臬仓”,直接管理寺院周围十三庄的政教事务和民、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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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在清代,夏河地区的各类民、刑事案件,主要由拉卜楞寺所设的“臬仓”、寺院派驻各地的“更擦布”(代表)或“郭哇”(头人)、当地世袭土官等审理。解放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审判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凡需解决的刑事、民事案件,都由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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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初期,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围绕土地革命和镇压反革命等社会改革运动开展工作。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审判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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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从1977年6月至1990年底,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27件,其中判决案件86件,调解处理案件20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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