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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10年,宁海军在拉卜楞设立茶粮局,专门征收粮茶税、担头税、草头税,其中粮茶税每驮粮食收银4钱,一包松潘茶收银一两至3两,茯茶每包收银5钱;担头税收银无定,由征收人员任意索要;草头税每户年交银3两至5两。以上各项,均以皮毛折价浮收。
1577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2年,夏河工商界发展“五反”运动。经过学习、教育,工商业者自动坦白和相互检举了偷税漏税等大小问题458件。
1578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拉卜楞寺向各族人民征收的税捐主要有:土地租粮、官房税、地皮费、茶费、牲畜交易费等。
1579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审计主要描写了夏河县审计局、以及对夏河县个企业的审计等内容。
1580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3年10月夏河县审计局成立,设局长1名,配备干事1名。翌年增加人员2名,开展正常的审计业务。
1581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4年5月190,根据甘肃省审计局和商业厅联合发岀《关于食品行业进行试审的通知》,夏河县首先对县食品加工厂进行了审计。
1582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金融主要描写了夏河县金融机构、货币、寺院金融、信贷、信用合作社、银行等内容。
1583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27年(1938年)秋,甘肃省平市官钱局在夏河设立办事处,受省平市官钱局岷县管辖局管辖,经办存、放、汇款并代理地方金库。
1584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夏河地区的商品交换经历了长期的物质交换后,才发展到通过货币媒介。
1585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拉卜楞寺院,解放前是甘、青、川边境的藏传佛教中心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资金力量雄厚。
1586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前夏河县除省银行汇兑所与中国银行农贷通讯处之外,没有钱庄和典当铺。拉卜楞寺院及属寺有一定的流动基金,寺院的借贷活动是相当普遍和数额庞大的。
1587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后,人民银行夏河县支行接受夏河办事处原有存款1771.08元(银元),经清理后支付276.25元,其余1494.83元,因贷款未能收回,故未支付。夏河支行的存款业务,基本上是通过现金管理,从开办对公存款开始的。
1588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28年3月夏河“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初为1社,年贷款24000元。民国30年扩增为24社,其中牧区12社,年贷款增至430300元,贷款利息9厘,限期3年。起初以现款归还,后改为亦可用粮食和牛羊牲畜顶替。
1589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1976年10月,成立建设银行夏河办事处,设在县财政局内,实属财政局一个股,办事员2人,并经办建行业务。
1590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保险,作为国民经济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再生产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在防灾补损、稳定企业经营、安定人民生活、集聚国家建设资金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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