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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旧社会家庭父权、夫权高于一切。男家长 以封建伦理道德礼俗约束家庭成员,并拥有 主婚权、财产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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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旧社会,讲究“百行孝为先”、“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人们认为“一孝遮百丑”,有“凡不孝之人,对任何人也不会真心友好,不能与之交友”之说。以赡养老人、孝顺父母,为人子应尽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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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旧社会,家庭财产继承权一般只限于男子(养子须经宗族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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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具的质量、数量、品种不断更新。50〜60年代,一般家庭仍以传统家具为主。70年代末,旧式家具逐渐淘汰,大立橱、写字台进入普通人家。80年代,普通家庭已使用沙发、茶几、菜橱、酒柜、立橱、躺椅、写字台、组合橱及钢木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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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主食有煎饼、窝窝、面饼、馒头、包子、面 条等。泰安人最习惯吃煎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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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农家普遍穿“家机布”(粗土布)。民国时期机织布增多,但广大农民穿用甚少。丝织品和皮毛料,旧社会仅为富户官商所用。80年代以来,化纤品盛行,衣料的花色品种越来越丰富,穿毛呢衣料者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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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旧社会境内农民居住土墙草屋,简陋狭小,仅可安身。富家讲究方正合局、左右对称、居高向阳,有"四合院”和“三合院”。北屋为主屋(俗称堂屋),其它为配房。大门内有“影壁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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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旧时,人们外出主要靠步行,有驴骡马者,用之代步。妇女多坐独轮车或骑驴。民国初年泰安始有黄包车和自行车(时称“洋车”)。60年代后期,自行车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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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家具旧时,民间中上等家庭习惯在正房内对门墙壁中央放置条山几、八仙桌、椅子(多用太师椅),家具多以栗子红大漆油刷。贫穷之家设单桌、方凳、条凳,多睡土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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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泰安市志》中对泰安市婚嫁、丧葬的相关描述,建国后,婚仪程序逐步简化。实施《婚姻法》后,男女双方互相同意即可订婚,至法定婚龄进行婚姻登记,即为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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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旧社会男婚女嫁,本人皆不自主,取决于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富家子女有的四五岁 即由父母包办缔婚,甚至“指腹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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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俗汉族丧葬礼仪极为繁琐,大致有如下程序:停灵人将死,移至正房明间,忌死于卧室。断气(俗称“咽气”)后,给亡人清洁头面手足,穿寿衣,仰卧于灵床上,称为“停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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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亲族之间称父为爹、爷、大大,称母为娘、妈,称祖父母为老爷、奶奶,称曾祖父、母为老老爷、老奶奶,称伯父母为大爷、大娘,称儿子为孩子、小厮,称女儿为闺女、妮、丫头,称曾孙为重孙。称弟妻为兄弟媳妇或弟妹,称儿妻为媳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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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男女之间旧社会讲究“男女授受不亲”、“阖内阖外有别青年妇女不得轻自岀门,见亲友问过安好即退避。一般家庭,公媳不同桌共餐,大伯哥与弟媳、叔公公与侄媳不能随意讲话,新婚夫妇白天不能随便交谈。“五四”运动后,提倡男女平等,风气渐开,男女能作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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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亲戚之间女婿对妻家的亲属随妻称呼,但对岳父不称大大而称爷,忌讳当面直呼丈人、丈母娘、大舅子(内兄)、小舅子(内弟)、大姨子(妻姐)、小姨子(妻妹),否则为失礼。书面称岳父为泰山,自称门婿、子婿、愚婿;未过门者自称眷晚、聘晚;岳父称女婿为贤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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