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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下半年,泰安县始有律师。律师属于自由职业,经司法行政部部门登记发证,开设律师事务所,为原告或被告代写诉讼文书,并岀庭辩护。1930年,泰安成立律师公会,时有律师20余人。1937年末,所有律师均停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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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1937年,泰安地方法院办理公证业务。建国后,长期未开展公证工作。1980年12月建县公证处。1981年1月,始开展国内公证业务,7月承办泰安地区8个县(市)的涉外公证业务,全年受理46件,接待来访21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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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境内工商人口很少,无专门管理用工的机构。手工匠人、工人、艺徒与雇主为雇 佣关系。民国政府雇员和教师与用人单位一般是聘用关系。民国初期,县署吏员除旧班房人员 外,还有管狱员、警佐。知县改称县知事,由省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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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民主政权干部,大致包括爱国知识 分子、原国民党政府下级官员、抗日军队转地 方工作的干部、工农群众中的进步分子。战争时期,干部数量增多,大多数是农民出 身。1948年,为适应形势需要,按照“上级调 一批、准备一批,调一个、补一个”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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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民主政权干部,大致包括爱国知识 分子、原国民党政府下级官员、抗日军队转地 方工作的干部、工农群众中的进步分子。战争时期,干部数量增多,大多数是农民出 身。建国后,干部人数增加较快。1958 年,全县有干部17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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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952年,共录用农民干部321人; 20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社 教”运动中选调一批工分加补贴干部充实公 社机关。1966年,54名农村“服役制”干部录 用为国家干部。1971-1973年,吸收114名 农民为公社脱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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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建国初期,由县委组织 部和县政府民政科分别管理。1953年3月设 人事科,管理政府系统的一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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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劳动者须自找门路谋生,受雇 者去留主要由雇主决定。泰城的粮食、百货、 杂货、棉布、中西药、酱菜、编织、红白炉、五 金、文具、盐业、蔬菜等行业大都有雇佣工。1934年,泰城的几家机器工厂雇佣工人111 人,艺徒21人,童工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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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须自找门路谋生,受雇 者去留主要由雇主决定。泰城的粮食、百货、 杂货、棉布、中西药、酱菜、编织、红白炉、五 金、文具、盐业、蔬菜等行业大都有雇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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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县工会负责劳保工作,发动职工开展安全卫生检查,改善劳动条件。1954年,厂矿普遍购置和增设安全设备,新工人进厂,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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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到民国时期,手工业、商业等行业职 工工资多为月薪和年薪,手艺人和季节性工 人多为日薪。仁德面粉公司工人每日劳动达 16小时,月薪3~4元。徒工习 艺期间,过年拜财神,给少许“压岁钱”。民国初,县公署内全部官员薪俸月支 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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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到民国时期,手工业、商业等行业职 工工资多为月薪和年薪,手艺人和季节性工 人多为日薪。仁德面粉公司工人每日劳动达 16小时,月薪3~4元。徒工习 艺期间,过年拜财神,给少许“压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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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始,部分企业对超产的职工,给予少量实物奖励。1952年,全县各企业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的奖励办法,其中有定额超产奖、节约奖、质量奖、安全奖、新产品试制奖和企业领导奖、管理人员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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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享受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公费医疗、 福利、建房补助、抚恤遗属等福利待遇。年资、第二十二编劳动人事级别不同的干部,享受待遇有政策规定的差 别。1972年9月,成立老干部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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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位于济南、兖州之间,据南北交通要冲。境内北有泰山、南有徂彳来山,山地、丘陵、平原 之间河流纵横,地形比较复杂。战时可以贮藏物资,疏散人口;四通八达的铁路、公路交通又便 利部队的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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