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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1912年民国建立,县政权机关仍沿用清 末旧制。1912年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 县知事,设知事1人,并设总务、财政、司法3 科,所有旧班房一律撤销。1928年6月,南京 国民政府将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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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后,根据抗日斗争的需要,原泰 安县先后分建为泰安、泰西、泰宁、泰(北)历、 泰泗宁5个抗日民主政府。1949年6月泰西县撤销。原泰安县境大部分恢复。1956年3月徂阳县 撤销,原属泰安的区域复归泰安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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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县基层行政机构 为区、地方、村三级,全县15个区、118地方、 1292村。民国后,县基层行政机构沿清制。1937 年12月,日军侵占泰城后,基层行政机构相 继解体。1939年后,境内先后建立5个抗日民主 政府,基层行政机构逐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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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2月8日,泰安县抗日民主政府 在徂徕山宽店召开泰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 议,选举县参议会,程若晓任参议长。1945年 10月泰历县撤销,原泰历县参议会副参议长 姚新府任泰安县参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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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1940年2月8日,泰安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徂徕山宽店召开泰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县参议会,程若晓任参议长。1945年10月泰历县撤销,原泰历县参议会副参议长姚新府任泰安县参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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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委员会1955年3月8日?10 日在泰城召开。出席委员57人,其中中共党 员占33. 33%、民主人士占54.3%、劳动群众 占12. 3%,代表中 共、青年团、工会、农民、妇联、合作社、工商 联、科技、文化、教育、医务、无党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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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泰安县衙户房兼管社会救济等民政事宜。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其职责是优待抚恤、复退军人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社 会福利、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人事劳动、民族宗教、婚丧管理、收容遣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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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泰西县贯彻泰西专署 《优属工作指示》,对优待对象以代耕、帮耕等 方式给予优待1949年,县人民政府贯彻执 行山东省政府《关于解决革命烈军工属复员 荣军等生产困难暂行办法(草案)》,全面推行 代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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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泰西县贯彻泰西专署 《优属工作指示》,对优待对象以代耕、帮耕等 方式给予优待1949年,县人民政府贯彻执 行山东省政府《关于解决革命烈军工属复员 荣军等生产困难暂行办法(草案)》,全面推行 代耕工作。其办法有固定代耕、资耕和包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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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军队在 境内驻扎或作战后,县民主政府和人民群众 带着慰劳品慰问部队。徂徕山起义后,抗日武 装部队生活十分艰辛,当地群众主动送去白 面、猪肉等物资支援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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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对抗日军士阵亡抚恤甚少。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执行山东省发布的《抚恤抗日阵亡将士荣誉军人暂行条例》等规定,对牺牲和致残的官兵、民兵给予抚恤。对残废者分别轻重划分四等六级,分别发给《残废抚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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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国家按期给烈军属发放优抚粮。1949-1950年发放优抚粮4次、19.11万公斤,优待7005户、33410人。1953年冬,改发生产、生活补助款。次年上半年补助4976户、22003人、7.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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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即有烈士褒扬之举。1931年 第十五路军总指挥马鸿逵主持,在蒿里山修 建“讨逆阵亡将士烈士纪念祠”和纪念碑,褒 扬北伐战争泰安战役中牺牲的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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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和民国时期,对退伍士兵无安置规 定,许多不适应军队生活的士兵遣送回家后 生活无着。建国初,泰安县设立革命军人复员委员 会。1952年改为革命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1957年更名为优抚复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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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和民国时期,对退伍士兵无安置规定,许多不适应军队生活的士兵遣送回家后生活无着。建国初,泰安县设立革命军人复员委员会。1952年改为革命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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